速看!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
发布时间:2021-11-05
黑龙江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注意了!由于疫情原因,现黑龙江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延期举行。各位考生应该也很关心考试将在什么时候举行,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了相关公告说明,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该公告具体内容,不清楚的考生一起来看看吧。
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综合全省各考区防疫指挥部意见,报请司法部同意,黑龙江省原定于11月6日、7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黑龙江省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试时间一并顺延。延期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为做好延期举行考试准备,需要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考试,以便重新编排考场,网上确认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 0451-82297020
哈尔滨市司法局 0451-85891145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0452-2798416
牡丹江市司法局 0453-6191168
佳木斯市司法局 0454-8809032
大庆市司法局 0459-6362388
鸡西市司法局 0467-2394322
双鸭山市司法局 0469-4460412
伊春市司法局 0458-3877185
七台河市司法局 0464-8292699
鹤岗市司法局 0468-6189319
绥化市司法局 0455-7859916
黑河市司法局 0456-6116718
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 0457-2137918
公告明确说明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都延期举行,延期考试的考试时间和其它具体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各位考生要注意个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再次期间备考也不要松懈,查缺补漏,力求通过考试。
以上就是关于黑龙江省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更详细的情况各位考生可以给自己当地的司法局电话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股东会可以解聘张某
C.该章程规定对张某没有约束力
D.大发公司无权拒绝支付租金
B.在张某故意伤害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张某的一些财物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3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退还张某
C.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D.在对黄某诈骗罪审查起诉中,黄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黄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B:对王某的罚款决定书,李某无需签名或者盖章,由区交管局盖章
C:交警李某收缴王某50元罚款,须出具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D:李某应当向王某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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