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云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快来了解一下吧!

请广大考生应当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 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区州、市司法局。

考前近一个月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参考时须持有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 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 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医疗工作组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疑似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考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要求,对于涉嫌构成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考区司法局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广大考生在参考期间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共同营造良好考试秩序和考试氛围。

考生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网页刊载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考生本人知悉告知疫情防控事项,承诺参考时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应受理
B.乙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向法院起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C.丙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政府信息,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D.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法院应当准许
答案:B,D
解析:
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选项A、C的说法分别与《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不符。而BD的说法分别有该规定第1条和第5条的规定作依据。

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答案:D
解析: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的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的证据,反之,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作为证据的匕首是公安机关直接从杀人现场提取,因此属于原始证据;单凭匕首不辅以其他证据,不进行推理,不能直接说明犯罪行为是何人所为,因此属于间接证据。由此可知答案D正确。

鱼美人公司是一家生产减肥茶的公司,该公司委托红太阳广告公司为其产品制作广告。鱼美人公司提供的材料中声称服用该产品2周内可减肥5公斤,红太阳广告公司的广告制作人员询问该产品是否具有此种效果,鱼美人公司宣传部经理张某告知他们、“现在的减肥产品有几个是真正有效果的,只要吃不死人就行,你们按我们说的宣传,出了问题也找不到你们。”红太阳公司制作了广告,明确宣称服用该减肥茶2周后可减肥5公斤,并在各大报纸上刊登整版广告。广告刊登后,购买者云集,但是服用者发现该产品没有任何效果,经鉴定,该产品根本不具有减肥疗效,只是普通的绿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哪个选项不正确?

A、鱼美人公司与红太阳广告公司共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其他经营同类产品的经营者有权要求鱼美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鱼美人公司停止刊登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红太阳广告公司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答案:B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红太阳公司从鱼美人公司工作人员的回答中应当能够知道该产品不具有减肥效果或者不具有鱼美人公司宣称的效果,但是仍然以此为主要卖点代理制作了该广告,致使消费者误解,所以红太阳公司与鱼美人公司共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A选项的说法正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的规定,CD选项的说法均正确。虚假宣传行为虽然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但是一般不涉及特定的竞争对手,所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行为只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其他经营者不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的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下列关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只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或者自治旗,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C.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正职领导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虽然不是自治地方,但是乡长也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答案:A,D
解析:
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B 错误;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不一定必须担任主任,C 错误;A、D 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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