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一)

发布时间:2020-08-2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应该都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需要了解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监考人员,是指受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或者委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负责办理考试事务、监督应试人员考试,根据规定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工作人员。

监考人员包括总监考、副总监考、监考员和流动监考员。

第三条 监考人员应当公平公正、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有关规定,全面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考试期间,司法部派出巡考人员对各地考区进行巡视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派出督考人员到考区进行督考,检查考场布置、试卷管理等考务工作落实情况,督促考试实施阶段的违纪行为处理等项工作。

第五条 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条件指派、选聘、培训监考人员。

第六条 监考人员应当佩带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监考标识。

第七条 考点配备总监考一名、副总监考若干名。总监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本考点的监考工作;

(二)根据规定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违纪行为;

(三)监管电子试题的接收、使用、答题数据的上传,组织、检查、验收纸质试卷(答卷)的封装;

(四)向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监考报告。

副总监考协助总监考管理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第八条 计算机化考试每三个考场至少配备流动监考员一名;纸笔考试每五个考场至少配备流动监考员一名。流动监考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维持考场外秩序及联络事宜,配合监考员处理突发情况;

(二)检查、监督监考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配合监考员处理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

(四)临时代替监考员;

(五)承担总监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不少于二名。因考试机配备和分布等特殊情况,计算机化考试考场人数超过八十人的,每增加四十人应至少增加一名监考员。

第十条 考试期间,监考员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等任何电子用品,不得吸烟、谈笑或者阅读书报,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不得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擅自调换监考考场或进入其他考场监考,不得从事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监考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迟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监考员不得允许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监考员方可允许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 监考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逐一核对应试人员姓名、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是否一致,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资料,指导应试人员将随身携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当给予应试人员时间提示。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监考员发现应试人员突发疾病的,应当及时通知流动监考员陪同应试人员到考场外进行治疗。应试人员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当劝说其停考就医。

第十五条 监考员发现应试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同时填写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并由二名监考员签字确认,上交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处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
【考点】级别管辖【详解】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只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民诉意见》第1条规定,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对于普通的涉外案件,则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故C、D两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A.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B.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
C.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
D.甲、乙等人为冒充警察打劫银行,盗窃一辆警车在打劫中使用的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问题。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直接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即不适用数罪并罚,故A项不选。B项所列行为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故B项不选。C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D项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参见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故D项正确。

章某和何某约定二人之间的债务,由何某的男友夏某每月代其向章某偿还债务3000元,期限3个月。夏某履行2个月后,因和何某分手,以自己并不对章某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和夏某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夏某和何某分担违约责任
B:夏某承担违约责任
C:夏某和何某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由何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即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涉他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中,合同法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也即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不能被合同当事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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