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四)
发布时间:2020-08-24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考试前考生应了解考场相关规定,遵守考场纪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对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总监考人、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上作出记录并签字,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加盖公章。
对应试人员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第十五条 对应试人员作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决定之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六条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工作中,有对应试人员进行挟私报复或者诬陷等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将本地区考试违纪的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司法部备案。在考试组织和考试进行的过程中发生特别严重的考试违纪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司法部报告。
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记录司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是指设置考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某曱,曾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3年,后因工作态度不好被解聘
B.某乙,系某知名大学法学教授,发表了不少高水平的文章
C.某丙,在检察机关工作,因参与姥博被开除工作,至今已满4年
D.某丁,在法院担任书记员5年,去年因车祸导致一只腿伤残,走路略为不便
讲解:根据《法官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C选项某丙曾被开除公职,不能担任法官,应选;ABD选项均符合法官的条件,不符合题意,不选。
B.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
D.报请上一级法院启动再审
B.丙国应防止甲乙两国在其领土内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敌对行动
C.乙国为了消灭藏匿于甲国平民边境避难营中的甲国军队,可摧毁该避难营
D.甲国军舰在海上发现执行医院任务的乙国船舶,可将其拿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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