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浙江省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信息你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相关的信息,还不知道的话就快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2020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浙江省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各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1.杭州市司法局
地点:杭州市解放东路20号市民中心A座5楼
电话:0571-85256553.85256519.85256552
2.宁波市司法局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
电话:0574-87323218、87324425
3.温州市司法局
地点: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电话:0577-88360907、88368816、88375601
4.嘉兴市司法局
地点: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3楼1324室
电话:0573-82095114、83853071
5.湖州市司法局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8楼
电话:0572-2399118
6.绍兴市司法局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
电话:0575-85338255、85737070
7.金华市司法局
地点: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楼(金华市行政复议局)
电话:0579-82339001
8.衢州市司法局
地点:衢州市西区仙霞中路3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副楼4楼411室
电话:0570-3086052、3085930
9.舟山市司法局
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605室
电话:0580-2021749、2283569
10.台州市司法局
地点: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椒江区东环大道321-325号)电话:0576-88893996、88603597
11.丽水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一楼
电话:0578-2106036
浙江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1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1.电脑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戊是否有权要求丁支付1000元?为什么?
3.如果丁没有贴出告示,戊能否要求丁支付报酬?为什么?
4.乙能否要求甲返还电脑?为什么?
5.乙有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戊有权要求丁支付1000元。《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 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如果丁没有贴出告示,戊不能要求丁支付报酬。因为拾得遗失物不能要求支付报酬。
4.乙不能要求甲返还电脑。因为电脑巳经由丙善意取得。
5.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基于违约、侵权或者不当得利。
A.争议事实
B.费用负担
C.裁决理由
D.裁决结果
B.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事先应征得H银行的同意
C.法院可以作出保全裁定,但H银行对该办公楼仍有优先受偿权
D.法院作出裁定是正确的,H银行因此对该办公楼丧失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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