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法考改革后A证、C证的区别吗?
发布时间:2020-02-26
自法考改革后,证书也跟着变了,分为A类和C类两种证书,没有了原来的B类证书。2018年改革以前还是“国家司法考试”,自2018年起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51题库考试学习网简单为大家解释一下何为A证、C证。没有的B类证书就不进行说明了。
1.证书针对对象
A类证书——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试人员,并且可以在全国通用。
C类证书——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本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2.证书外表区别
无论是A证还是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法职业资格证)区分了A、C类编号。
3.证书编号特点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具体是:
(1)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2)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3)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4)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5)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详细说明如下: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另外还有一些网友问了这样的问题:如果有C证可以再考取A证吗?
回答是: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线,主观题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线,在申请C类证书后,还可以继续参加第二年主观题考试,达到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可申领A类证书。
取得C类证书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果客观题成绩达到全国合格线,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但如果主观题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线的,不能再次申请C类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法考改革后的证书区别,希望正在为法考努力的朋友们,都能顺利度过考试哦!
还有就是,关于法考的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上旬起。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逾期不予补报。
2020年大家要努力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董某可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董某可向泾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若董某起诉时只起诉市工商局,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若原告不同意追加, 人民法院应当将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 行诉法适用解释》 第 8 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 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据此可知, 复议维持的案件, 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并且以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因此本案的莲花区人民法院与泾渭区人民法院均有管
辖权。 AC 项正确, B 项错误。
《 行诉法适用解释》 第 7 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D 项正确
A.由A市法院审理,因为A市是监狱所在地
B.由C市法院审理,因为C市是抓获地
C.由B市法院审理,因为B市是犯罪地
D.由A市和C市中最先受理的法院审理,必要时移送B市法院
B.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
D.对小额诉讼程序所做判决,当事人依法可以申请再审,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上诉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D.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B项,受贿罪是故意犯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包括在内。故B项错误。
C项,受贿罪的成立只需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并不需要事实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所以认定受贿罪不需要考察收受财物与谋取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或者“无因果关系”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故C项错误。
D项,行贿罪有自己独立的行为构成,不取决于对向犯是否成立受贿罪,因而乙、丙的行为不论对甲如何评价都成立行贿罪。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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