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1-06-23


时间过得真快,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同学们都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主要内容: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定性;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二、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客观题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主观题考试配备法律汇编,在民族自治地方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可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试分为同年度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别为分150分,主观题满分180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
B.乙企业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为5000元购物券,并规定用购物券购物满1000元的可再获一次抽奖机会
C.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佣金,可不入账
D.丁企业为清偿债务,按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等锈为。 A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选项A中的甲企业将所生产的袋装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延后了两天的做法属于本条规定中的以其他方法对商品的有效日期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所以此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虚假宣传,故A项正确。
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B项中的金额显然没有超过5万,B项错误。
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选项C中的丙企业规定销售一台电脑给中间人5 %佣金可不入账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故C项正确。.
D项: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低价倾销行为,所以,低价倾销不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故D项错误。

某省环保厅经调査认定某省属企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该省政府根据省环保厅的调查报告,决定责令该企业于1年内治理。由于该企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该省政府又根据省环保厅的建议,作出责令该企业关闭的决定。该企业不服该责令关闭决定。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正确?( )
A.该企业依法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若该企业起诉的,该省环保厅为本案第三人
C.若该企业申请复议的,该省环保厅应当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责令关闭的证据、依据
D.若该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

答案:A,C,D
解析:
A、C、D
考点:第三人、举证义务、最终裁决
讲解:在本题中,省政府作出责令关闭决定,对该决定不服的案件,现行的法律 法规并没有将其规定为复议前置案件,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 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本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省政府的责令关闭决定,该决定对省环保厅的权益没有任何影响,因此省环保厅并非利害关系人,故B项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6条,对省部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原级行政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 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本题,责令关闭决定是省政府作出的,但承办部是省环保厅,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对省部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不服申请原级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故D项表述正确。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 )

A.公众参与
B.回避
C.进行行政裁量时应考虑相关因素
D.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行政裁量时应考虑相关因素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而非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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