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答案】C

【解析】

A项题干中未列明程序违法情况,错误。B项丙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不是提起司法解散公司的法定理由,错误。C项考查股东的回购请求权问题,依据《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C项正确。D项解除其股东资格只有在未缴纳出资,且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缴纳的,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D项错误。

2.甲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C

【解析】

A项考查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个别清偿债务可否撤销的问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性质上属于甲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A项错误。

B项考查未尽出资义务的数额计算问题。由于王某已经支付给甲公司的债权人未缴纳出资款100万元,尽管其属于个别清偿行为,仍应算其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其未缴纳的出资款应为50万元。B项错误。

C项考查管理人能否要求未尽全部出资义务的股东缴纳出资。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C项正确,

D项考查未尽出资义务可否以时效抗辩的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9条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项错误。

3.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D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居住在某市a区)与乙(居住在某市b 区)签订了 1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价格上涨,履 行期到来以后,甲拒不交货。甲的该批货物放在c 区。乙申请c区人民法院对该批货物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请问:这时乙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起 诉?( )
a. a区人民法院
b. b区人民法院
c. c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 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

张某和汪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定有仲裁条款:由于买卖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均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在深圳签订合同,后在北京进行交易。但是由于汪某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以张某拒绝接收。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对于本案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仲裁条款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所以仲裁条款无效
B:虽然仲裁条款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仲裁条款无效,张某应当向法院起诉
D:张某和汪某若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仲裁协议无效
答案:B,D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R公司职工,月工资18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2014年6月,周某因个人原因给R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R公司决定在周某的工资中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R公司可在周某当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数额为(  )元。

A.100
B.200
C.360
D.1000
答案:B
解析: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360元)。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1800-360=1440元),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则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扣除1800-1600=200(元)。参考教材P324。

关于破坏交通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多次窃取公共交通工具零部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即使该行为没有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也要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B.在砸毁火车的重要部件时,砸掉的金属击中行人头部致人死亡的,属于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C.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要求被破坏的交通工具处于正在行驶(飞行)的过程中,故对于维修中的交通工具不可能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D.甲将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由红色改为绿色,可能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
答案:D
解析:
①该行为仅成立盗窃罪,要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要有使得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为危险。A 选项错误。②该行为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只能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基本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B 选项错误。③若交通工具处于已经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或者不需要再检修便使用的状态,但维修人员破坏交通工具的,仍然可以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C 选项错误。④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破坏行为包括使交通设施本身遭受损毁和使交通设施丧失应有功能的行为,而不限于对交通设施本身物理性的毁坏。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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