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7-31)

发布时间:2020-07-31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在准备复习了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试题及答案,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56.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

A.《条例》不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甲公司说法不成立

B.《食品安全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若《条例》与《食品安全法》抵触,法院有权直接撤销

D.《条例》与《食品安全法》都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的“法律”

57.赵某在行驶中的地铁车厢内站立,因只顾看手机而未抓扶手,在地铁紧急制动时摔倒受伤,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地铁公司在车厢内循环播放“站稳扶好”来提醒乘客,而赵某因看手机未抓扶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综合各种因素,判决地铁公司按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

A.该案中赵某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衡量法律责任轻重的重要标准

B.该案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属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若经法院调解后赵某放弃索赔,则构成协议免责

D.法官对责任分摊比例的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58.甲公司派员工伪装成客户,设法取得乙公司盗版销售其所开发软件的证据并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认为原告的“陷阱取证”方式违法。法院认为,虽然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采信,但法律未对非法取证行为穷尽式列举,特殊情形仍需依据法律原则具体判断。原告取证目的并无不当,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且该取证方式有利于遏制侵权行为,应认定合法。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

A.采用穷尽式列举有助于提高法的可预测性

B.法官判断原告取证是否违法时作了利益衡量

C.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信,这说明法官认定的裁判事实可能同客观事实不一致

D.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应优先适用

59.法律格言云:“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

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

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

60.依《刑法》第180条第4款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该条第1款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在审理史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时,法院认为,尽管第4款中只有“情节严重”的表述,但仍应将其理解为包含“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档次,并认为史某的行为属“情节特别严重”。其理由是《刑法》其他条款中仅有“情节严重”的规定时,相关司法解释仍规定按照“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

A.第4款中表达的是准用性规则

B.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C.第4款的规定可以避免法条重复表述

D.法院的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并未考虑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的话,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R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

关于李军案的第一审管辖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B.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C.本案中李军所为三个犯罪行为应当分案由不同审级人民法院审判
D.李军案由于案情复杂,第一审管辖权冲突,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法院进行第一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的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李军的所有行为都应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

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贩卖毒品罪、盗窃罪。 AB项,甲盗窃毒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违禁品虽然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但是仍然属于财物,对违禁品可以成立侵犯财产的犯罪。甲要求乙销售毒品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因为甲的盗窃罪侵犯的是财产利益,贩卖毒品罪侵犯的是公众健康,所以不符合“事后不可罚”原则所要求的第二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的要求,理应数罪并罚。故AB项正确。
CD项,乙接受甲的要求,销售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实行犯。同时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二罪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只定贩卖毒品罪。转移毒品罪,是为他人的毒品犯罪转移毒品,逃避司法机关追查的行为。乙是甲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对毒品的实际转移,属于贩卖行为的内容,不能成立转移毒品罪等毒赃犯罪。乙销售毒品的行为,同时是为甲的盗窃罪销售赃物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条件,与贩卖毒品罪成立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只定贩卖毒品罪。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关于行政处罚麵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答案:A,B,D
解析:
。《行政处莉法》第8、28条,《刑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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