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

A项:在财物之债中,根据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是指标的物为特定物,种类之债是指标的物为为特定化的种类物。本题中的标的物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明显为特定物,因此为特定之债,故此项错误。

B项:根据债的标的物是否能够选择可以划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履行标的物只有一个,债权人只能按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是债务人只能按约定向债权人履约;选择之债是指标的物有多个,债权人可以进行选择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可以选择来向债权人履行。本题中标的物为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因此为选择之债,故此项正确。

C项: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划分前提是有一方当事人为多人,而本题当事人双方均为一人,因此不存在此种划分,故此项错误。

D项:根据所负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标的为给付财物的,劳务之债是指标的为提供劳务的。本题标的物为财务,属于财物之债,故此项错误。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AC项考查违约行为的形态,甲乙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了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同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考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交付900件已履行合同的大部分义务,乙不可以拒绝支付任何货款,并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之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项错误。

D项考查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因此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期间和期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B:期间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
C:期日一般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D: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期间和期日。详解: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分别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期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期间一般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而期日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在遇到重大事由时可以变更。因此,本题答案为A、B、D项。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任何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B.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司法追究
C.提升备案审查能力,要求把党内法规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
D.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答案:B,C
解析:
B错,不一定“司法审查”;C错,并非纳入“全常”。

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包括( )。

A.债权让与
B.债务承担
C.债的免除
D.债的清偿
E.债的概括移转
答案:A,B,E
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移转的法定情形。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债的移转的法定情形包括:(1)债权转让;(2)债务承担;(3)债的概括移转。本题中,选项C“债的免除”和选项D“债的清偿”是债的消灭原因。

市交通局将查封的120辆汽车委托当地一家停车场保管,为期3个月,并要求120名司机缴纳保管费20万元。停车场因保管不善将胡某的车辆丢失,交通局对胡某先行赔付后,向停车场追偿。上述做法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A.交通局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车辆
B.交通局扣押期限为3个月
C.交通局要求司机缴纳保管费
D.交通局有权向停车场事后追偿
答案:A,D
解析:
(1)《行政强制法》取消了强制措施的委托制度,但保管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没有保管能力,以平等的姿态和停车场签订委托保管合同,这是民事关系,而不是行政强制法律关系。所以,A选项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 (2)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B选项对于扣押期限的表述违反法律规定,不选。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强制措施不收费,强制执行可收费。因为强制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危险而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的限制,不可能将它自己应当承担的公共负担转移到公民个人身上。而强制执行则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为其确定的义务在先,是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带来的,所以,当事人应当承担合理的执行费用。所以,C选项要求司机缴纳保管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不得直接要第三人进行赔偿)。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