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警告制止

B.强行带出法庭

C.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D.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答案】ABC

【考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

【解析】

A、B、C三项正确,当选。《高法解释》第250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四)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A、B、C三项正确;D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处理“10日”以下拘留,而是可处以在“15日”以下拘留,不过,这个拘留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而属于司法强制措施。

2.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答案】AB

【考点】技术侦查

【解析】

A项、B项正确,皆当选;C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故A、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错误,不可选。《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有:( )

A.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B.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
C.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
D.甲、乙等人为冒充警察打劫银行,盗窃一辆警车在打劫中使用的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问题。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直接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即不适用数罪并罚,故A项不选。B项所列行为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故B项不选。C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故C项正确。D项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参见2013年4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故D项正确。

某甲向公安机关控告某乙偷了自己家中价值4000元的手机。县公安局以没有证 证明是某乙所为决定不予立案,并发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某甲对此不服,根据我国《 事诉讼法》的规定,他采取的救济途径不正确的是:( )
A.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
B.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C.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某乙
D.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对不立案的监督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的决定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可见,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 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 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 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见,B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的 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可见, C不选。公安机关追究犯罪的活动属于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D应选。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派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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