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

A项:该项考查诉讼中止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由此可知,该项表述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知,B项中的登记行为不属于可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情形,说法错误。

C项:《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中,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故选项C错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判决为变更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则为确认判决,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符,故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些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须结合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事实的具体情况方能确定的法律

答案:B,D
解析:
。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B正确。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D正确。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答案:B
解析: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要受到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限制,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外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与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规定一致,统一适用上述第34条规定。因此B项正确。只有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才能享受30日的上诉期限,否则仍适用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C项错误。对在我国没有住所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D项错误。故本题选B。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该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

A.二审案件只需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未生效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以及上诉问题。《刑诉解释》第313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据此A项排除,C项当选。《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B项亦当选,D项与之冲突,不符合第314条的规定,不当选。

公务员在离职后有哪些从业限制?( )

A.公务员李某,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B.公务员陈某,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C.公务员张某,非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D.公务员赵某,非系领导成员,在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答案:B,C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本题考查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限制。公务员在职期间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对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种权力的惯性和影响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渗透性,即便在公务员本人离开机关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对公务员离职后一段时间的从业行为作出一定的限制。根据《公务员法》第107条第1款的规定,BC项的表述正确,所以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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