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试题精选102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答案】BD

【考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权利与义务;立法原则

【解析】A选项错误。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依当事人意志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则是法律行为。本题中,法官依据《婚姻法》"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认定张某和王某的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这是法官意志的体现,是一种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件。A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其义务人只能是其妻子王某,B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夫妻生育权在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第一次规定。2002年9月1日生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明确了夫妻双方享有生育权。2011年8月1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对生育权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之所以作此认定,是因为虽然夫妻双方互为生育权利义务方,共同拥有生育决定权,但在怀孕至生产这一阶段,女方事实上承担了更大的培育责任并享有更大的支配权,为确保男方对胎儿出生的期待权不被侵害,流产应该以夫妻双方同意为前提条件。但若夫妻双方就生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计划外怀孕”,女方由于在孕育过程中承担了更大责任,由此决定了她拥有更大的决定权,这种情况下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法院的判决并未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法律规范总体上落后于社会生活,这就是法的滞后性。概括性立法可以增加法律规范的外延,使其覆盖面更加宽泛,增加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的适应性。D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在哪些情况下必须作出发回重审裁定?()

A:原审判决遗漏被告的
B:原审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
C:原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原审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
答案:A,B,C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该《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项。

2014年1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将5套生产设备卖给乙公司,并约定将其中一套生产设备租回使用。双方约定租期为3年,年租金300万元,其他并无约定。甲公司对于该套生产设备的经营使用取得了行政许可,但乙公司未取得该行政许可。后甲公司占有使用该套生产设备期间,该套生产设备因地震发生毁损。后甲公司和乙公司因责任承担发生纠纷,乙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承租人和出卖人同为甲公司,人民法院应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
B.因乙公司未取得行政许可,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C.因该生产设备已毁损,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若甲公司被申请破产,该套生产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答案:D
解析:
(1)选项A: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2)选项BC: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行政许可、风险承担等问题上采取如下处理规则:①如果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得以此为理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选项D: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王某和张某产生合同纠纷,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在仲裁过程中,王某发现仲裁员刘某私下接受张某代理人的请客,于是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员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回避由仲裁庭决定
B:刘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C:如果刘某是仲裁委员会主任,其回避由仲裁庭集体决定
D:以上说法均错误
答案: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所以刘某的回避应该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如果刘某是仲裁委员会主任,其回避应该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