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本题刘某是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为本案的被告,同时幼儿园对王甲负有安保义务,没有尽到责任造成其人身受到侵害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是本案的被告,故正确答案是C。

2.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从而参与到诉讼中的人。本题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属于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故此项错误。

B项还考查管辖权的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因此在参加诉讼的时就认定受案法院有管辖权,不可以再提管辖权异议,故此项错误。

C项:《民诉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C项正确。

D项:《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因此,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C.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D.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答案:D
解析:
D。详情请参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A、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故C项错误,D项正确。

根据秦代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犯罪不属于侵害皇权的犯罪?( )
A.谋反 B.以古非今 C.共盗 D.群盗

答案:C
解析:
考点:秦代罪名
讲解:A、B项属于典型的侵害皇权的犯罪,D项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它是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因此它也是侵害皇权的犯罪。
C项是指5人以上共同盗窃,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某美国企业和某法国企业在北京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二投资者决定将公司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解散,不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B: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应报审批机关审核
C:清算委员会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D:公司处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D
解析:
【考点】外资企业的清算。详解: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0条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外资企业的,应报审批机关核准,所以,A选项不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1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70条第1、2、3、6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根据该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根据该条的规定,外资企业清算的,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而不是可以聘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6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该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问题。依《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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