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历年真题(2020-08-27)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郭某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被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姜某担任辩护人。关于姜某履行辩护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姜某到看守所会见郭某时,可带1-2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B.看守所可对姜某与郭某的往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

C.姜某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而法院不同意的,法院应书面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D.法庭审理中姜某作无罪辩护的,也可当庭对郭某从轻量刑的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答案】D

【考点】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收集到的下列哪一证据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A.强奸案中被害人系精神病人的证据

B.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系正当防卫的证据

C.投放危险物质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时在外地出差的证据

D.制造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16周岁的证据

【答案】C

【考点】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3.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答案】B

【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4.公安机关发现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因地处偏僻且天气恶劣,无法找到见证人,于是对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法庭审理时,辩护人以勘验时没有见证人在场为由,申请排除勘验现场收集的物证。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违反取证程序的一般规定,应当排除

B.应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予以排除

C.不仅物证应当排除,对物证的鉴定意见等衍生证据也应排除

D.有勘验过程全程录像并在笔录中已注明理由,不予排除

【答案】D

【考点】刑事证据规则

5.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分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诉案件中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责任由被告方承担

B.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确定

C.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被告人承担说服责任

D.非法持有枪支案中,被告人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考点】刑事诉讼证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真题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国务院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

A、制定行政法规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和区域划分
C、领导和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审判等工作
D、批准自治县、县、自治州、市的设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A,D
解析:
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AD两项是正确的。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的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所以B项错误。而审判工作并不由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享有,所以C项错误。

甲、乙、丙、丁都承租戊的房屋,均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无需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D:上述3种方式均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诉讼的上诉。详解: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就法院对自己与对方当事人所作的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该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并不是第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所以,B项正确。

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犯新罪的管辖正确的是:( )
A.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一律不能由服刑地法院管辖
B.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C.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被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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