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8-27)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考点】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考点】留置权

3.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答案】D

【考点】按份共有、抵押权

4.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答案】B

【考点】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5.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

【考点】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真题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副食品商店诉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08年7月,某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区副食品商店出售的白酒可能是用工业酒精勾兑而成,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迅速查处。工商局立即派人前往调查。经查明,这批散装白酒共1000斤,是从美华酿酒厂以每斤2元的价格批发而来的。


购销人员去购买时也怀疑有假,询问美华酿酒厂的销售员。开始酿酒厂销售员不承认酒有问题,但在购销人员的一再追问下,承认这批白酒是用工业酒精勾兑而成,但保证不会出问题,并当场喝了几两。


购销人员认为有利可图,且风险很小,便一下购买了1000斤,然后商店以每斤3元的价格出售。至工商局调查时,这批白酒已售出600斤。经有关部门鉴定,这批白酒甲醇浓度严重超标,对人体有一定危害,但正常饮用对人体尚构不成严重损害。工商局经研究决定对该商店作出如下处罚:没收销售假酒的收入1800元和尚未售出的假酒,罚款2500元。


然而没过几天,工商局以第一次处罚太轻为由,决定对其处罚3500元,并要求副食品商店到工商局补交1000元的罚款。


【问题】


1.工商局对副食品商店作出的行政处罚可否采取简易程序?


2.市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对相对人履行哪些告知义务?


3.工商局以第一次处罚太轻为由,对副食品商店进行第二次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市工商局要求副食品商店到工商局补交罚款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如果副食品商店逾期不缴纳罚款,市工商局将如何处理?


6.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副食品商店店主欲向市工商局申辩,但工商局拒绝听取,就直接作出了处罚决定,这会引起何种法律后果?



答案:
解析:

1.不可以采取简易程序。工商局对副食品商店作出的处罚,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只能适用一般程序。


2.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副食品商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工商局对副食品商店的第二次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背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4.市工商局要求副食品商店到工商局补交罚款不符合法律规定。除符合当场收缴罚款条件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5.市工商局可以对副食品商店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若工商局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田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病情发作时,用棍棒殴打李某。李某被迫反击,将田某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田某不负刑事责任
C.李某构成紧急避险
D.李某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田某虽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但其是在病情发作时,实施的用棍棒殴打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田某在为法益侵害行为时,属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田某实施法益侵害行为后,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负刑事责任。 C项错误,D项正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二者的核心区别之一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本题中,间歇性精神病人田某病情发作时对李某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棍棒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李某被迫反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田某本人。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而构成正当防卫。 本题答案:BD。

某国有企业拟与外国投资者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B.中方不能用房屋使用权出资
C.合作一方可以用提供劳务作为合作条件
D.合作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答案:D
解析:
考点:中外合怍经营企业法
讲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故A选项中“60天”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正确。第8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可见,合作者可以用其他财产权利投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房屋使用权是财产权利,因此可以作为出资,B项错误。C项,劳务不是财产权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也不能作为合作条件,C选项不正确。第10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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