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

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A项表述正确。

B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由规定可知朱某有权要求听证,B项表述正确。

C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由规定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该解释依据的是1990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由于法律修改,法条内容应调整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由规定可知,该案可由被告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原告朱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朱某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D项表述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 )。

A.各自承担责任
B.按比例承担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共同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在法理上被称为“共同危险行为”。

共用题干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公开审判了强奸案件
B:未向当事人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
C:陪审员是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
D:没有通知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A项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B项违反了回避制度,C项证人不能再做陪审员,D项没有通知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2017年)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诬告陷害罪。 A项,侮辱罪要求必须公然进行,即能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侮辱的事实可以是真实也可以是捏造,向司法机关诬告不属于公然,不构成侮辱罪。故A项错误。
B项,法官此时既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也没有诬告陷害的行为,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法官明知他人无罪而定罪的,成立徇私枉法罪。故B项错误。
C项,诬告企业逃税,会导致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有人身权益受到威胁,所以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正确。
D项,15周岁的人虽然不会最终为盗窃罪承担刑责,但是对其的诬告仍然可能引起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影响被诬告者的人身权益,诬告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故D项错误。

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
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
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
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答案:A,C
解析:
【考点】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详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A项中的某县职能局的合并和C项中的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都属于该规定之情形,故A、C两项当选。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只需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即可,故B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2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行政机构承担。因此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不存在机构设置问题,也就无需报请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故D选项不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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