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卷一)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知识产权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甲公司发明了一款车载空调并获得了专利,随后乙公司自己研发出了相同的技术生产了车载空调,并向丙公司销售了一批该空调,丁汽车公司从丙公司购买一批该车载空调安装于其生产的汽车上,戊从丁公司支付合理对价后购买一辆汽车开展运输业务。关于甲公司获得专利,乙公司的研发销售等行为,丙、丁、戊均不知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自己研发的技术并实施,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B.丙公司不知情且有合法的购货来源,所以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C.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戊公司可以不停止使用

【考点】善意侵权

【难度】★★

【答案】D

【解析】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乙是在甲获得专利后自行研发出来的相同技术,不属于使用在先的情况,因此仍然构成侵权。A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的直接侵权行为,不需要看是否具有过错,即无论丙是否知情,只要其未经专利权人甲的许可,销售甲的专利权产品就构成侵权。B项错误,不当选。

《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丁公司为善意的使用人,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善意使用者在证明了合法来源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情况下,无需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即戊公司为善意使用人,并支付合理对价,无需停止使用。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张某申请停止公开涉及其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开该信息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停止公开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作出哪一处理?( )

A.裁定中止案件的审理
B.裁定暂时停止公开
C.判决确认公开行为违法
D.判决暂时停止公开
答案:B
解析:
考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11条第2款。值得注意的是,除暂时停止公开这一内容外,法院只能使用判决而非裁定。

共用题干

武阳市陈某,平时一贯眼里不容别人,爱同别人打赌,但从未犯过罪。某次与人打赌他输了,遭到对方的讽刺、挖苦与嘲笑,他一怒之下痛打对方,不曾想造成了对方脑震荡,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陈某的哪些行为可能会导致逮捕?
A: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的
B: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C: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D: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13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措施的对象有可能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遇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BD项属于适用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73条,《高检规则》第110条。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选项A属于预备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选项B属于第(3)种情形,即在犯罪嫌疑人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因此亦可以先行拘留。选项C属于第(4)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逃跑,因此可以先行拘留。选项D属于第(6)种情形,同样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此案尚在侦查阶段,也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得作出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10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四个选项均属于可以逮捕的情形。

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

A、公法和私法
B、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D、市民法与长官法
答案:C
解析:
【考点】罗马法分类【详解】公法和私法是根据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而作的分类。公法是指有关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则是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故A项错误。人法、物法和诉讼法是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所作的分类。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则是规定私权保护方法的法律。故B项错误。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是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自然法按《法学阶梯》的解释,指调整“一切动物的”法律,以自然为基础,来源于自然理性,是生物间的规则,是从万物本性中产生的。市民法是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适用于处理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关系。故C项正确。市民法与长官法是根据立法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市民法是通过罗马的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长官法专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以最高裁判官颁布的告示为最多。故D项错误。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法律意识【详解】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BCD均属于法律意识范畴,A属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文本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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