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8)

发布时间:2020-08-2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练习题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31.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答案】B

32.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D

33.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答案】D

34.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答案】C

35.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答案】D

今天的真题试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详解】本题比较简单,AB项属于宪法基础理论的内容,都是正确的。C项有法条依据,D项没有法条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见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项。

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法条竞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故意伤害罪的转化犯【详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如下:从广义上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也属于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范畴。但是,刑法基于其侵犯客体的特殊性,将其单独罪名化,并在罪状中设置不同的具体构成要件。从行为手段来看,前者并无特别限制,而后者仅限于暴力、威胁方法;从犯罪主体看,前者属于特殊主体,仅限于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负有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后者则属于一般主体。对于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法院执行人员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应按照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来处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本案中,甲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依照《刑法》第290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在本案中,甲的行为并未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故不构成本罪。因此D正确,ABC错误。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拥有公司25%的股份,但膝下仅有一幼子,年仅5岁。一日,赵某忽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未留下任何遗嘱,家属中仅剩妻子王某和幼子。王某欲以自己和儿子之名继承其夫的股东资格。公司中持有30%股份和20%股份的两名股东甲、乙以王某性格怪僻、难以相处为由拒绝王某加入公司,但不反对其子进入公司;另一持股15%的股东丙既反对王某,也反对其子继承股东资格,并承诺以双倍的价格收购王某及其子的股权;一持股10%的股东丁同意王某加入公司,但以其子年幼,不谙世事为由,拒绝其子成为股东,但又不愿意购买其子的股权。在公司章程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谁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A:母子均可
B:母可,子不可
C:母不可,子可
D:母子均不可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身份的继承。详解:此题题干设计得很复杂,但基本上是在干扰考生,对解题不起什么作用。其实《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公司的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相关规定,那么赵某的妻子和儿子作为他的合法继承人均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故A项为正确答案。

下列关于拍卖和招标的区别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在应用于货物买卖的场合,拍卖用于出售货物,招标用于采购货物
B、在合同法上,拍卖行为属于要约,招标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C、拍卖人和招标人的性质都是交易中介人
D、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在落槌之前能够随时了解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得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答案:B,C
解析: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拍卖公告和招标公告都属于要约邀请。拍卖人是委托人与竞买人的交易中介入,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根据竞买程序的规定,由拍卖师开叫价,竞买人叫价,随后其他竞买人轮番应价;而在招标过程中,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在此之前,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签收保存,不得开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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