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0)

发布时间:2020-09-10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

A项:制服不法侵害人之后则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再实施加害行为的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事后的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此项正确。

B项:在财产犯罪当中,即使犯罪行为已经既遂,在犯罪后现场立即追击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继续,此时的追击行为仍然为正当防卫行为,此项正确。

C项: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此时不法侵害的主体是饲主,属于不法侵害;动物自发对人的侵害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刑法评价的是“人”的行为,因此也没有不法侵害一说了,此项正确。

D项:不法侵害并不局限于故意的侵害行为,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也属于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此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当选。

2.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给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题中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致使丙受伤,丙的财物也受到损害,但由此保护了甲的人身安全,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故B项正确。

3.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和犯罪中止。

AC项:甲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此攻击行为明显不具有正当性,为犯罪行为,由此AC项错误。

BD项:甲因父仇欲重伤乙,此举动为故意伤害罪的表现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之后甲因为乙的话而停止侵害的,此时行为人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但不愿继续的,属于犯罪中止,故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B项正确,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武某和任某因交通事故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武某起诉任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1万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任某赔偿武某医疗费用1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B.武某起诉任某驾驶车辆撞伤了自己,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任某是否驾驶车辆撞伤武某无法查明,但任某驾驶的越野车辆体积大、刹车声尖锐,有可能惊吓到武某,因此判决任某承担交通事故80%的责任。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处分原则
C.在诉讼过程中,任某承认开车撞倒了武某,但认为武某擅自闯红灯在先。法院未理会任某的自认另行做出判决。法院的做法违反了辩论原则
D.在开庭过程中,武某请求交通事故发生时在场的韩某出庭作证。韩某出庭作证是其行使辩论权和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体现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中,辩论原则不仅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还包括法院审判权行使范围应当受到当事人辩论的约束,即法院只能以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处分原则要求法院的判决应当受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约束。A项错误,武某并没有请求任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用,法院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裁判的行为违反了处分原则:B项错误,法院以武某没有主张的事实为由判决任某承担责任,违反了辩论原则;C项正确,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D项错误,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辩论权,辩论权属于当事人。故A、B、D当选。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B、有权参加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C、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D、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代表不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选项B正确,《代表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项C错误,《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选项D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下列哪些不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 )?

A.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问题
B.甲国籍人A与乙国籍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
C.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之间的采购合同关系
D.甲国与乙国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A,B,C
解析:
A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问题属于国际公法调整的关系。B对,虽该选项的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但所涉及的是婚姻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因此不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C对,因为没有涉外因素,只是两个中国公司之间的国内采购合同关系,属于国内合同法调整的范畴。D错,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广义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本题答案ABC。

经探测梁某发现某农用园地地下有黄金矿产,遂决定以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承包该园地进行采砂作为幌子向该村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的张某提出要求。而后张某组织召开村党员、干部会议,讨论并决定将72亩农用园地承包给梁某采砂。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采砂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张某代表该经济合作社与梁某签订了承包合同。梁某非法占用园地72亩,实际毁坏园地面积共计23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梁某非法占用园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B.梁某构成非法采矿罪
C.经济合作社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D.张某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342条以及第343条可知本题选A不选B。根据2004年《土地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本案中受到非法占用的园地,属于农用地。经济合作社出于牟利的目的,擅自转让园地使用权并改变用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张某作为经济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应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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