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经济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知识产权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本案中,未涉及倾销,而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选项B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选项C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选项D错误。《保障措施条例》并未作此规定,《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2.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出台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30%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B.因含有国内销售的要求,是扭曲贸易的措施

C.有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

D.有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措施

【解析】

选项A正确。"当地成分要求"或"国产化要求":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违反国民待遇原则规定的投资措施。

选项B、C、D错误。"出口限制"或"国内销售要求",即限制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有的国家要求外资企业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将本应出口的产品在当地销售,这也是扭曲贸易的。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外汇平衡要求,即将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从而限制该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某市甲区居民韩某、乙区居民骆某、丙区居民宋某合伙在某市丁区大屯街道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快乐网园”,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大屯派出所警察丁某、蔡某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11台电脑内安装了赌博软件。大屯派出所决定对网吧负责人韩某给予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收缴安装有赌博软件的11台电脑。请回答下列7~9题:

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则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受理前以被告不适格为由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B:受理后以被告不适格为由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韩某的起诉并通知韩某变更被告
D:韩某收到变更被告的通知后仍不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D
解析:
罚款3000元是针对韩某作出的,故A项正确。收缴的是电脑,而电脑是“快乐网园”网吧的,但“快乐网园”网吧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据此,“快乐网园”网吧属于该款所称“其他合伙组织”,应由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故B项错误,C项也是错误的。《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财产行政案件和人身自由行政案件,若法院对其中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也可一并管辖其他案件。对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若韩某一并起诉到其所在地的甲区法院的,甲区法院也可以一并管辖、合并审理的。故D项错误。


本题应由大屯派出所所属丁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属于“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情形。《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不得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应先告知变更;拒不变更的,才裁定驳回起诉。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诉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承受原告资格的人,不限于继承人,故A项错误。既然韩某已经死亡,他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当然不可以其名义起诉,故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并无“顺位”要求,故D项错误。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项错误,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项正确。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我国《宪法》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也适用我国《宪法》,受中国《宪法》保护。我国现行《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故A选项说法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故B选项说法正确。宪法之所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是宪法具有正当性基础,即宪法是社会共同体基本规则,是社会多数人共同意志的最高体现。故C选项说法正确。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其效力范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活动。故D选项“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的表述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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