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2020-09-17)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C

【考点】股东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因此,张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A、B、D项正确,C选项没有法律依据。

2.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

【考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解析】

A项考查有限合伙人的偿债范围。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7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A项正确。

B项是有限合伙,错误,如果是普通合伙,则有权要求其退伙。

C项考查合伙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可否要求其退伙的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C项错误。

D项,依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2款,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对甲涉嫌贪污一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B.公安机关批准决定对涉嫌间谍罪的犯罪嫌疑人乙进行3个月的技术侦察措施
C.检察机关在对一起重大贿赂案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中,办案人员丙通过电子监控摄录到 犯罪嫌疑人与他人性生活内容,丙将其拷贝回家,并告诉妻子来龙去脉
D.公安机关为侦破系列强奸杀人案件决定采取技术侦察措施,派遣漂亮女侦查员化装成 性感女郎在案发现场附近逗留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 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 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叙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 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A选项中表述为“立案前”,错误u《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批准决定应 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以内有 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 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故B选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査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 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 密。C选项中丙获得的无关材料应及时销毁并保密个人隐私,故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 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 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査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D选项中公安机关的做法具有 重大人身危险,并可能诱使他人犯罪,故D选项错误。

(2011年)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 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 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 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 法庭调査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 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 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 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 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一一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 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 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 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 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 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 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 行政处罚通知书;3. 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 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 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 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 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 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 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 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査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 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 年和3年。
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 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新法规必考”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特点,看到“排除非法证据”考生应当立刻想到 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 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本题实质就是考核两个司法解释条文在司 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本题具有“新法规必考”,“重者恒重(证据规则是诉讼法的考试重 点,也属于重点复习内容)”的特点,因此,本题可以说又是一道送分题。
根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诉案件中,由承担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提供证 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作为被指控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则有权利提供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 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其法律效力如何,直接影 响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情况。考生在阅读案例时,一定要弄清证据材料的来源与形式是否合 法,并对证据的效力有一个明确的判断,然后再根据答题要求对题目进行解答。
案件事实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不可再现性,因此,认定案件事实只能依据证据以及在此 基础上的合理推测,可以说“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与关键。因为证据的重大意义, 故法律对证据本身有详细规定,要求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特征。所谓客观 性,要求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反 映,不是主观想象、猜测和捏造的事物;相关性,要求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 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而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都由法律予 以规范和调整,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证标准,为法律所容许。
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口供至上”思想的影响,制度不完善和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原因,重口供,轻程序,过于追究办案的高效率,导致出现了刑讯逼供或骗取口供等错误行 为,导致冤假错案频频发生。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在制度上确立了 “排 除非法证据”规则,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 明,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必须做到对存疑的证据不能采信, 确保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必须做到用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取 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都声称受到刑讯,并提出一定的证据作为支持,而公诉人并非提 供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此必须予以调査,而不能直接采纳公诉人的 主张。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合法性争议 的证据,法院必须依法予以查明,确认其合法方可采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 规定,定罪量刑的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 证据证明;(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 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 用均已查清;(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 唯一结论。据此可知,对共同犯罪必须查明每个犯罪分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与 发挥的作用,做到勿枉勿纵,而本案中,在仅有同案犯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就认定尤某为主犯的做法显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至于何某,法院认定其构成犯罪并判 处刑罚,也违背了法律的规订。
【提示】2012年《刑事诉讼法》吸收了《非法证据规定》和《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内 容.在刑事诉讼基本法的层次上建立并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1.不正确。因为报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当启动对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的调查程序。本案被告人均称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辩沪人提出了 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并有一定证据支持.法院在公诉人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做调查 即采纳公诉人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2.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应进行如下调查: (1)应要求公诉人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 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2)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公诉人 应提请法庭通知本案汛问人员出庭作证。(3)公诉人当庭不能举政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5)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如 果公诉人不提供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 根裾。
3. 没有。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 屮,被告人的地位、作出必须均已查请,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基本要素。本案仅根据同案犯 朱某供述即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片,无其他证据印证。
4.不能。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认定有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尤某在侦査中的
供述笔录尚未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被害人陈述笔录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 盗,不能证明谁是盗车者;监控录像只证明朱某、尤某实施了其中一起犯罪;何某辩护人提 供的犯罪时何某不在现场的充份证据,法庭没有查明其真伪。因此,现有证据没有排除何某 没有犯罪的可能性,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
5. (1)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的依据主要是:第一,该证据是否用来证明本案的争 点问题;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客观联系;第二,该证据是否能够起到证明的作用, 即是否具有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
(2)不适当。因为这些材料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何某是否有罪的争 点问题;另外,这邺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能够实际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 无可能的证明作用。

文化建设在党和国家的事业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文化制度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下列关于我国宪法文化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B.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C.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D.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宪法对文化制度规定。参见《宪法》第19~24条规定

★★—位西方法学家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关于这一观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该观点与自然法学的基本理论是一致的
B.该观点是对分析实证法学的一种反动
C.该观点对法律抱有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
D.根据该观点,法律主要通过司法实践活动得到不断发展

答案:B,C,D
解析:
。该观点是美国法官霍姆斯的观点。他是现实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其名言也与自然法学理论并不一致,因此,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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