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历年真题(2020-09-17)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
B.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
C.杰克入境后,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48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答案】ABD
【考点】出境入境管理法
【解析】
A项考查不给外国人签证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是正确的。A项正确。
B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入境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出境入境管理法》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因此,B项正确。
C项考查外国人的入住登记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可见,外国人不管在哪住宿,都要向公安机关登记或报送登记信息。其在,在旅馆外住宿的,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而不是48小时内。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出境的情形。选项D正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且法院决定不准出境,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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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何某45日的赔偿
C.因对何某不属于错误拘留,不应给予赔偿,但可以酌情给予补偿
D.如县公安局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送达何某
B.某县粮食局建议该县农民种植水稻,张某依此种植水稻,但后出现水稻滞销,向法院起诉粮食局,法院应予以受理
C.李某要求某管理局汇总和分析房屋价格政府信息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D.孙某认为某规划局未公开发放规划许可证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第92~94题。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考点】单位犯罪违法所得处理及保全措施【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284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据此,选项A、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考点】单位变更后刑事责任的承担【详解】《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据此A错误,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据此,C正确,D错误。本题选择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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