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C

【考点】危害行为中的不作为

【解析】构成不作为,需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一般而言,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包括:

①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④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等。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即行为人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能力;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A选项,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未能积极、正确履行职责而成立职务类犯罪。其犯罪行为的通常表现形式为不作为。该项中,虽然甲警察与卫生局副局长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从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看,甲警察基于其警察身份,具有作为义务,、但其并未救助被害妇女,导致出现被害妇女被杀的危害结果。因此,甲构成不作为犯罪。但刘某不具有制止犯罪发生的职务,且与被害人没有亲属关系。因此,虽然其作为围观者并未伸出援手,也不能予以刑法的处罚。刘某不构成不作为犯罪。选项认为“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的观点是错误。A选项错误。

B选项,基于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先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甲既然携其未成年的侄子乙外出,就应负有保护乙人身安全的义务,该项中,虽然乙的死亡是由张三酒后驾车肇事所致,但甲在乙被撞伤后,并没有履行自己的积极救助的作为义务,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导致乙死亡的结果。对此,甲的不作为与乙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应当成立不作为犯罪。因此,主张“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是不正确的。B选项错误。

C选项,判断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即非法持有毒品罪,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对毒品进行非法持有。而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但该项中的甲初得“毒品”时,对此毒品性质并不明知;

虽然,次日经实验室化验得知“类似面粉的东西”是毒品海洛因,但甲并不具有持有的故意,其将毒品销毁即可证明此点。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非法持有毒品罪。C选项正确。

D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其不作为行为必须与作为行为具有等价性。本项中,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其行为与放火罪不具有等价性。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比利为甲国国民,在甲国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在先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比利又在乙成员国就同一发明提出了专利申请。甲乙两国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依公约的相关规则,有关在乙成员国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关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哪项?( )

A.甲国的在先申请获准意味着在乙国的在后申请也可以获准
B.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期
C.甲国在先申请的撤销、放弃或驳回会直接影响乙国的在后申请
D.在先申请无效,在后申请也无效
答案:B
解析:
依《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第4条B的规定,优先权原则确立了在后申请的时间按在前申请时间计算,而对于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结果如何,则依独立保护原则处理,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CD将结果、效力等联系在一起是不对的。B正确。

交通局受理哒哒公司的申请后,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专车的运行会对出租车行业产生冲击,便告知了出租车公司及司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于上述听证活动,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A.此前审查过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赵某不能参加听证程序
B.听证应该公开举行,并可以根据参加人的申请减免收费
C.交通局等部门也可以依职权举行此次听证会
D.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根据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答案:A,B
解析:
(1)在听证前已经参与审査该许可事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听证主持人。为避免参与过审查的人“先入为主”,影响对听证主持的中立性,所以,禁止其担任主持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无法参加听证会,他可以作为行政机关的代表参加听证会。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听证是免费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该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所以,B选项错误。 (3)许可听证既有依职权听证(涉及重大公益的许可),也有依申请听证(涉及重大私人利益的许可),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所以,C选项正确。 (4)为了防止听证会走过场,《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必须用、只能用案卷上已经记载的事实作为作出行政许可的依据,而不得在听证笔录之外另觅证据。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刑法溯及既往,即犯罪和刑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法主义,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就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即对刑法的解释要严格限制在法条文义的范围内。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法规的适当。刑罚法规的适当,又称“刑罚的适正性”,是罪刑法定原则实质方面的要求,即要求刑法具有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由于其内容包含了刑法明确性和禁止不确定刑,所以被称为“确定”的罪刑法定。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