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C
【考点】危害行为中的不作为
【解析】构成不作为,需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一般而言,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源包括:
①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④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等。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即行为人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能力;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A选项,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未能积极、正确履行职责而成立职务类犯罪。其犯罪行为的通常表现形式为不作为。该项中,虽然甲警察与卫生局副局长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从不作为的作为义务来看,甲警察基于其警察身份,具有作为义务,、但其并未救助被害妇女,导致出现被害妇女被杀的危害结果。因此,甲构成不作为犯罪。但刘某不具有制止犯罪发生的职务,且与被害人没有亲属关系。因此,虽然其作为围观者并未伸出援手,也不能予以刑法的处罚。刘某不构成不作为犯罪。选项认为“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的观点是错误。A选项错误。
B选项,基于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先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甲既然携其未成年的侄子乙外出,就应负有保护乙人身安全的义务,该项中,虽然乙的死亡是由张三酒后驾车肇事所致,但甲在乙被撞伤后,并没有履行自己的积极救助的作为义务,而是选择离开现场,导致乙死亡的结果。对此,甲的不作为与乙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甲应当成立不作为犯罪。因此,主张“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是不正确的。B选项错误。
C选项,判断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即非法持有毒品罪,关键在于认定行为人对毒品进行非法持有。而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但该项中的甲初得“毒品”时,对此毒品性质并不明知;
虽然,次日经实验室化验得知“类似面粉的东西”是毒品海洛因,但甲并不具有持有的故意,其将毒品销毁即可证明此点。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非法持有毒品罪。C选项正确。
D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其不作为行为必须与作为行为具有等价性。本项中,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其行为与放火罪不具有等价性。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D选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为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期
C.甲国在先申请的撤销、放弃或驳回会直接影响乙国的在后申请
D.在先申请无效,在后申请也无效
B.听证应该公开举行,并可以根据参加人的申请减免收费
C.交通局等部门也可以依职权举行此次听证会
D.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并根据笔录作出许可决定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法主义,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不符合保障人权的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这就是“严格”的罪刑法定,即对刑法的解释要严格限制在法条文义的范围内。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法规的适当。刑罚法规的适当,又称“刑罚的适正性”,是罪刑法定原则实质方面的要求,即要求刑法具有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由于其内容包含了刑法明确性和禁止不确定刑,所以被称为“确定”的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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