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4)

发布时间:2020-10-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答案】C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与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胁迫的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的阻止导致其没有成功勒索到财物。

本题中,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其并不是使用暴力直接夺取,而是希望通过用裸照威胁的方式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抢劫,而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甲只是将乙、丙二人送上车,还未来得及实施敲诈,因此,应成立预备而不是未遂。

甲到了乙宅后,发现乙宅无人,遂拿走乙的现金,应成立盗窃罪既遂。

综上所述,甲的行为应成立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罪的既遂,数罪并罚。A、B、D项错误,C项正确。

2.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

【答案】无答案(原答案为B)

【考点】补充侦查

【解析】《高法解释》第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本题中,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故A、B、C、D项的表述皆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皆不可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
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
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E.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基于租赁而占有租赁物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选项AC),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选项BD)。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根据《民诉解释》第96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诉讼(即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本题中,A项涉及法院管辖权,B项涉及委托代理人权限,C项涉及诉讼权利能力,D项涉及回避,都是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都是正确选项。

王某与马某于2010年2月结婚,婚后王某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开办了一间杂货店,其妻马某便辞去工作,在家操持家务,王某每月给马某1千元左右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其余收入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2011年8月,王某与马某协议离婚,依据离婚协议,王某和马某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2011年9月,王某的杂货店于2011年4月出售的一只不合格的压力锅爆炸将刘某炸伤,为此需支付赔偿金4万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4万元赔偿金由王某承担
B:4万元赔偿金以王某与马某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二人负连带责任
C:马某在家操持家务,未参加工作,双方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无效
D:王某和马某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该协议有效
答案:B,D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中债务发生在王某、马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由原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二人以其他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B项为正确答案。《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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