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 买卖双方的义务(2)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 买卖双方的义务,一起来看看吧!

二、买方的主要义务

(一)支付货款义务

1.交付货款的地点:依《公约》的规定,支付的地点首先应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在合同对此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约》对支付地点进行了下列补充规定:

①卖方营业地为支付地,在卖方有一个以上营业地的情况下,买方的支付地点为卖方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

②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为支付地。

2.交付货款的时间:依《公约》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付款的时间,则买方应依公约规定的下列时间支付货款:

①在卖方将货物或单据置于买方控制下时付款。依《公约》的规定,卖方可以买方支付货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不付款则不交货或不交单据;

②在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付款。在涉及运输时,卖方一般会在合同中订明交货的条件,即在买方交付货款后,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即以付款交单为支付条件,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必须在接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支付货款;

③在买方没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货款。《公约》第58条第(3)款的规定是将买方付款的义务与其检验货物的权利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如果买方这种检验货物的机会与双方约定的交货或付款程序相抵触,则买方丧失其在付款前检验货物的权利。

(二)接收货物义务

依《公约》的规定,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由两部分组成,“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和“提取货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与另一方当事人相适应的步骤,即双方有相互合作的义务。为了使卖方能交付货物,买方应当采取的行为包括为卖方指定准确的发货地点,委托代理人接收货物,依贸易术语的要求作为相应的运输安排等。为此,《公约》第60条(a)款规定,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

2.提取货物。此部分要求买方将货物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下,买方应按时提取货物,如果买方在提取货物上不配合,即违反了接收货物的义务。依《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注意:接收不等于接受,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如货物在目的港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接收货物,然后再进行索赔。

三、风险转移

货物发生损失的原因很多,因双方责任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因风险造成的损失则应由承担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风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般指的是货物因自然原因或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坏或灭失的危险,《公约》没有列出风险事件的范围,此类事件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和第三方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依《公约》第66条的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的,买方支付货物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坏或遗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一)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依据《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以下列方式转移风险:

①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②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二)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8条规定,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从合同成立时其就转移风险,因为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控制下了,不存在交付承运人的问题,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如情况表明有此需要,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的,将不适用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

(三)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经典真题】

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崔某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应当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请回答:

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有:()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B:崔某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C:崔某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D: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可见,ABC正确。是“可以”不是“应当”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故D错误。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AB正确,CD不是法定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都错误。


【考点】简易程序审理特点。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AC正确,BD错误。


【考点】简易程序的审理特点。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最多一个半月内审结。不是在20天基础上“再延长一个半月”。故CD错误。

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室友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物权请求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
B.物权人超过3年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物权人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
D.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答案:A,B
解析:
物权请求权既可以在诉讼之外行使,也可通过诉讼行使,故A选项错误。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限制。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故B项说法错误。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不需要证明妨碍人有过错,不需要证明自己有损失,故C选项说法正确。物权请求权虽不同于债权,但是属于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相似的结构,可以类推适用债权请求权的规定,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项。

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答案:A,B,D
解析:
法人的机关仅仅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法人的机关不是民法上的独立主体,没有独立的人格。财团法人并不设意思机关。法人的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包括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构成。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本题的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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