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模拟题精选(24)

发布时间:2020-08-2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考的选择题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考点】违约责任的认定

【答案】B。解析:本题因可归于甲的事由导致在合同成立之前损害他人信赖利益,构成缔约过失责任。B项正确,当选。A、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思路点拨】

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具有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某日,严某借用刘某的轿车,在还车路上不慎撞上防护栏,车头受损,修车花费1500元。下列就车损产生的费用赔偿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若刘某免除严某赔偿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且不能向严某主张代位求偿权

B.如果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仅需支付保险金1000元,刘某可以再要求严某支付500元赔偿金

C.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未通知严某其将行使代位求偿权,严某也向刘某支付了赔偿,则保险公司既可以向严某行使代位求偿权,也可以要求刘某返还相应保险金

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并将代位求偿权通知严某,收到通知后严某仍向刘某支付了赔偿,保险公司不能向严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考点】代位求偿权

【答案】B。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刘某放弃对严某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人已经支付保险金,刘某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严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刘某的该行为无效。A项错误,不当选。

《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支付1000元保险金后,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向严某求偿,刘某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即500元,可以向严某请求赔偿。B项正确,当选。

《保险法解释(四)》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已经从保险人处获赔的范围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就相应保险金主张被保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C项情形下,保险公司不能向严某行使代位求偿权,但可以要求刘某返还相应保险金。C项错误,不当选。

《保险法解释(四)》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已经通知到第三者,第三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项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向严某行使代位求偿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思路点拨】保险人获得代位求偿权的通知是否送达第三人,影响保险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未通知的,第三人已支付赔偿的,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只能要求被保险人返还保险金;已通知的,第三人不得以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抗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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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但又担心证据不足,于是就先拘留了被告人。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法院的做法是为了防止错捕
B.正确,法院有进行拘留的权力
C.错误,法院应该先拘传,然后再决定是否拘留
D.错误,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没有拘留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有拘留权限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措施的相关规定,拘留职能由公安机关执行,法院没有拘留被告人的权力。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A,B,C,D
解析:
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关于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现阶段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政治保障、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三方面
B.我国属于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这种摸式直到1982年宪法才确立
C.立法法规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属于事先审查的保障方式
D.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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