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择模拟题精选(2)

发布时间:2020-08-2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考的选择题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20年2月1日,张三与王二合谋抢劫路人甲,此后二人因甲的控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哪一个选项可以成为张三的辩护人?

A.张三的父亲老张。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目前为案发地基层法院法官。

B.张三的母亲李四。2000年已经是青龙律师事务所知名刑辩律师。2010年因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王二的父亲老王。现任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0年担任刑辩律师以来,经验丰富,业务精干。

D.张三的哥哥张大三,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证。

【考点】辩护人的范围

【答案】D

解析:依据题干,本案在侦查阶段,此时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高法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据此做题,A,老张并非律师,不可以作为侦查阶段的辩护人,A错误,不当选。

B,李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故应当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李四虽然未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但其已经不能做律师,因此B错误,不当选。

C,老王是王二的父亲,而王二是本案的同案犯。因此老王和本案的结果有利害关系,故老王不可以做辩护人(利益冲突)。C错误,不当选。

D,张大三是执业律师,可以作为侦查阶段的辩护人。D正确,当选。

故本题当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有哪几项?()
A.被告正在我国旅游
B.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C.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
D.合同是在我国签订的

答案:B,C,D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各选项中只有A不符合第241条的规定。

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美国联邦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详解】①美国《独立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主要是起到人权启蒙和宣示的作用,且发表于美国建国之前,给予人权充分保障的说法不准确;《美国联邦宪法》制定之初也并未给予人权充分保障,南北战争后才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③日本1889年《明治宪法》,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宪法,带有明显的封建性和军事性,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仅范围狭窄,而且随时可加以限制。1946年“和平宪法”则扩大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促进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②④表述正确。

甲、乙间签订赠与合同,甲已将标的物交付 于乙。则在何种情况下,甲可以撤销赠与并请求乙返 还财产?( )
A.乙故意伤害甲,致甲残疾
B.甲赠乙轿车1部,约定乙在两年内应负责接送 甲之幼子上学,乙未履行该义务
C.甲、乙关系恶化
D.乙对甲有扶养义务,乙未履行该义务

答案:A,B,D
解析:
。依《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 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 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 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 年内行使。故A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2年)

A.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使用假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A项,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赵某2万元真币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A项错误。
B项,甲给予赵某10万元假币的,是将假币纳入非法的流通领域,成立使用假币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想象竞合犯。甲不成立诈骗罪的原因是没有通过假币骗取赵某的财产性利益,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故B项正确。
C项,赵某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C项正确。
D项,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赵某并不具有这一主体资格,因而不构成该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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