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宪法】材料简答题(一)

发布时间:2020-07-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4年【宪法】材料简答题的题目及答案,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的话就赶紧看看吧!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答案: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手段。

3)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4)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总之,我们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分享,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扣押王某价值2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答案:D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D项正确。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厚仁集团王某作为企业高管涉嫌职务侵占罪
B.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
C.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
D.向某隐瞒境外存款案
答案:D
解析: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本题集中考查了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査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
(1)贪污贿赂犯罪。它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行贿案、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具体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枉法仲裁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食品监管渎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
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査。这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前三类以外的重大犯罪案件@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选项A,职务侵占罪属于《刑法》分则第5章侵犯财产类犯罪,并不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选项A不当选。
选项B,非法拘禁罪并不是绝对由人民检察院自侦,除非犯罪主体利用了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才是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选项B不当选。
选项c.孙某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属于上述第四类情形,但是必须满足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这个条件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选项C不当选。
选项D,向某隐瞒境外存款案属于《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的犯罪类型,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査。选项D当选

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B、出具借条是导致王某与刘某产生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之一
C、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本案的裁判是以法律事件的发生为根据作出的
答案:A,B,C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刘某出具借条导致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该行为属于法律事实,B正确。“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对这一法律事实的认定,也就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故A正确。本案裁判的作出所根据的是出具借条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事件,D错误。因出具借条的行为而产生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即刘某与王某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因王某起诉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以前者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故C正确。

联华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 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10名,各奖电脑 1台(价值4800元),第二次一等奖8名,各奖滚筒洗 衣机1台(价值3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 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 )
A.是不是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后抽 奖结果是否出现1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B.可以2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 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
C.可以2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 元,该商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D.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 奖销售

答案:B
解析:
。此题测试构成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的条 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D选项是 错误的,而C选项在承认可以两次开奖的情况下,却 要求最髙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这一要求是不符 合法律规定的,C选项也是错误的。据此,本题的正确 选项只能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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