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试题(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猎户甲合法持有猎枪,猎枪被盗后没有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甲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B.乙故意破坏旅游景点的缆车的关键设备,致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乙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负主要责任),但毫无觉察,驾车离去。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丁被空姐告知“不得打开安全门”,仍拧开安全门,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考点】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丢失枪支不报罪是真正的身份犯,其主体要件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猎户甲不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故不构成本罪。A项错误,不当选。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交通设施是指为了保障交通工具(常见的有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安全有序运营的必要辅助性设施,主要有交通线路(如火车、电车的轨道、隧道,汽车的公路、桥梁,飞机的航道)、交通标志(如路上交通的指示灯、海上航行的灯塔、飞机升降的塔台)、通信设备等。旅游景点的缆车主要是运载乘客的,属于交通工具(电车的一种)的范畴。乙破坏缆车的关键设备,致使缆车发生倾覆,数名游客从空中摔下,该行为应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而不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分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的关键在于二者功能不同,交通工具的主要功能是运输货物或者运载乘客,交通设施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交通工具的安全有序运营。B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丙吸毒后驾车将行人撞成重伤,属于“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并具有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

丙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丙对此毫无察觉,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项正确,当选。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具体危险犯,行为人不仅要有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还必须具有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丁拧开飞机安全门的行为,致飞机不能正点起飞,并未对飞机产生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故丁的行为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在飞机起飞后拧开安全门的,则有可能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张某是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之一,该选区共有选民24,249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他能顺利当选?()
A.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0,765人,张某获得选票8854张
B.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3,476人,张某获得选票6928张
C.参加投票的人数为16,874人,张某获得选票7864张
D.参加投票的人数为20,101人,张某获得选票9765张

答案:B
解析: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法律原则的适用【详解】案件审判中,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此外,法律原则的适用还有两个严格的条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迳行适用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不同于法律规则,它不是像后者那样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而是取决于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间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而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故选ABD。

孙明与周大风自小就是好朋友。孙明为人老实,性格内向:周大风很是机灵,颇有经济头脑。改革开放以来,各大、中、小城市都致力于规划建设,改善市容。周大风看到建材市场前景很好,就约孙明一起做建材生意。由于两人齐心合力,勤奋吃苦,加之机会好,开始几趟生意都很不错,赚了不少钱。但随着市场形势变化,又加上竞争激烈,状况越来越差。为此,两人不但没赚钱,反而欠了不少债。周父认为孙明没有头脑,连累了他儿子,对孙明时有怨言,坚决不让其儿子再和孙明合作。孙明从此没有了着落,又欠了许多债,心中异常苦闷。一日借酒消愁,思前想后,觉得今日落到如此地步,都怪周父不好,越想越气,于是怒从心生,趁着酒意拿了一把匕首要找周父算账。孙明来到周家,恰逢周父从房中出来,孙明上前举刀便砍,周父慌忙闪避,大呼救命,周家人闻声赶来,搏斗中,周父手被划伤,孙明见状,赶紧逃走。周父到县公安局控告后,公安局认为后果影响极小,孙明的行为显著轻微,不予受理。周父遂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县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也没有受理。周父气愤至极,引起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周大风之母杨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控告。

本案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 )查看材料

A.无权直接受理
B.告知杨某其无权提起诉讼
C.应当依法受理
D.应驳回杨某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诉解释》第260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自诉案件——编者注),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周父作为受到侵害的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自诉,但因周父死亡,其妻杨某是合格的自诉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依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在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标准的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我国在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审查采用的是“实质相符”标准
B.我国在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审査采用的是“镜像"标准
C.在我国,银行应对单据的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
D.我国在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审查采用的是“严格相符”标准,允许单单之间、单证之间存在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明确了我国在信用证项下单证审查采用“严格相符”标准,而非“实质相符”标准,但在措辞上并未采用“严格相符”的表述,而是援用了UCP600中“表面上相符”的表述;“表面上相符”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间、单证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这一标准是在充分考虑我国的实践并参考国际标准和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因此,应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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