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三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

B.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D.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考点】我国刑事审判模式;辩护人的权利;刑事审判的特征

【答案】ABD

【解析】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这次改革使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具有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特征,一般称为“控辩式”。但是这些改革只是初步的,只是弱化了超职权主义而已,职权主义色彩仍然严重,控辩式审判模式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因此,控辩式庭审方式及弱化职权主义色彩是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发展方向,题干中的规定强调控辩发表意见,强化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中的作用,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的发展方向。A项说法正确,当选。

辩护人享有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护人发表意见权尚待进一步保障,只有保障辩护方充分发表意见,才能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并保障控辩意见在法庭发表。B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是指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了为了保护特定的社会利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都应当公开审理,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即使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应当公开。刑事审判的公开性与完善法庭辩论规则和使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不能直接等同。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辩论应当围绕定罪、量刑分别进行,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主要围绕量刑进行。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公司内设相对独立的商标标识印制厂和纸箱生产厂,2007年8月A公司开始改制。2007年1"2月12日,A公司因为印制假冒商标标识行为被省工商局处以罚款5万元,罚款由商标印制厂缴纳。同年12月20日,A公司改制成从事商标标识印制的B公司和从事纸箱生产的C公司。2008年1月1日,B公司被D公司整体收购,并更名为E公司。对省工商局的处罚行为,谁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A.C公司 B.D公司
C.E公司 D.C公司和E公司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本题中,A公司分裂成B公司和C公司,因B公司继续从事原商标标识印制业务,且罚款由原商标印制厂缴纳,因此,申请复议的权利由B公司取得。B公司更名为E公司后,E公司取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D公司虽然是E公司的所有者,但法律上并不是同一主体,所以也不拥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共用题干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采取的解决价值冲突的方法是下列哪种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个案平衡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原则
答案:C
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B项错误。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国家意志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非社会成员公共意志,C项错误。
法律的作用和国家权力不可分割,法律规范社会的作用直接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在本案中,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首先体现了法律的强制作用,在此过程中,其他公民也肯定会受到警示的教育作用。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是指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在本题中,立法者在解决两项价值冲突时采用的就是比例原则。
在三种法的要素里,法律规则详细具体,具有逻辑结构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法律原则则比较抽象概括,是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疑属于法律原则,有时候学理上将其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很多,如主体说、利益说、调整关系说等,但一般认为,诉讼法应该是公法的范畴。所以C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狭义上的法的效力仅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并不包括其他文件的效力。另外,说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这无疑是法的效力的体现。
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因此B和C错误。
《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所以,ABC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故A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B错误。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A项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裁决。B项参见第86条。D项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C项是第85条的表述。
对周某来说,这是一个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行为。
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比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B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应选,选项A正确。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一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C说法正确,不应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所以选项D错误,应选。

曾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该公司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的情况下,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假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巨额资金的,归个人使用。对曾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集资诈骗罪
B.非法经营罪
C.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认定。根据《刑法》第192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该罪。

对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B.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答案:A,D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2条、 第214条的规定。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