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被告人刘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死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其亲属坚称刘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刘某无罪

C.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撤销终止审理的裁定,改判无罪

D.根据刘某亲属要求,应当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考点】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答案】AB

【解析】《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A、B项说法正确,当选。

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属于特殊事件,裁定终止审理,表明再审判下去已经没有必要或者没有意义,因此,不存在改判的问题。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是在审理过程中,也谈不上针对生效裁判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问题。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2.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C.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

【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甲涉嫌持枪抢劫,可能判处的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A项说法正确,当选。

根据《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B项说法正确,当选。

根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C项属于上述第五种情形,D项属于第六种情形。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甲在满14周岁后,对于之前安放定时炸弹所造成的危险有消除的义务,能够履行不予履行的,可构成不作为的爆炸罪。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乙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实施抢劫行为,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丙在精神正常时实施下毒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选项D错误。《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下列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的情形正确的是:( )

A.检察机关针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和当事人启动再审法定事由一样
B.检察机关依据法定事由提出抗诉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C.为最大限度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的作用,当事人可以同时向法院和检察机关请求启动再审程序
D.检察机关在调查抗诉案件时,可以向当事人或案外人核实有关情况
答案:D
解析:
考查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01条与第208条,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和《民诉解释》第383条,C项错误。根据《民事上诉讼法》第210条,D项正确。

关于法的实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的实施包括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B.法的实施也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C.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
D.守法既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答案:B,C,D
解析:
考查法的实施。A选项错误,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

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人身权利罪。 A项,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成立虐待罪。甲、乙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有事实婚姻的现实,对家庭进行扩张解释,包括处于事实婚姻中的同居伴侣,并不会超越普通人对“家庭”的理解,所以甲虐待乙的,可以成立虐待罪。故A项正确。 B项,丙是甲、乙二人的儿子,甲、乙有监护丙的权利和义务,当甲伤害丙的时候,作为母亲的乙有救助自己孩子的义务,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 C项,甲放弃事实婚姻的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但是甲不能放弃对自己儿子丙的抚养责任,如果不抚养丙,可能成立遗弃罪。故C项正确。 D项,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成立强奸罪。即使在婚姻存续期内,也可以成立此罪,因为女子对丈夫概括性的性承诺并不意味着对每一次性行为都有承诺。女子与男子结婚后仍然有自己的独立人身权利,并不能被当作是丈夫的性工具,可以不考虑女子的性自主权而随时随地随性地发生性关系。当然,面对中国刑法学界和司法界仍然有封建男权主义残留的做法和观点,暂时还无法彻底承认婚内强奸成立强奸罪,但是对于婚姻状况结束后的女子,原来的“丈夫”当然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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