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1-14


天津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已经开始查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天津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发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将于1月12日公布》公告可知司法部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

参加天津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生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成绩查询步骤如下: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网站首页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栏入口;

2、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后,点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或主观题)成绩查询进入查询通道;

3、输入身份证、密码后点击考生登录,进行成绩查询。

二、通过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栏入口,进入后选择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或者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三、通过普法网和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的步骤如下:

1、关注中国普法或者司法部微信公众号;

2、点击最下面找服务,再点击法考成绩查询;

3、进入法考成绩查询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击考生登录,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以上就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天津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原告李某为追讨1万元欠款将被告韩某告上法庭。一审中韩某败诉,韩某不服提出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韩某为了扭转败局向法院提出,其实李某的妻子在同一时间也曾向他的妻子借款1万元,因此两相抵消,现在韩某自然无须还钱。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此请求与本案无关,不予理睬
B:一并审理,最后判李某败诉
C:让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告诉韩某另行起诉
D:让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
《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反诉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一个独立的诉,因此完全可以另案审理,这里如果二审一并审理并且判决,原告对此不仅是丧失了审级利益这么简单,因此D发回重审的做法并不合适。

甲新购入ipad2—部,2011年6月1日乙到甲家中做客,对其ipad2爱不释手遂当即决定以4000元价格买下,甲表示同意。随后,甲提出由于外出旅行,故需要再借用iPad2 5日,乙同意。6月2日,甲与丙一同出游,丙见甲的ipad2功能全面,出价5000元购买。甲见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故当场将iPad2交付与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ipad2的所有权人是乙 B. ipad2的所有权人是丙
C.乙可以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D.乙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要外出踏青,故需要再租用ipad25日,乙同意。此说明甲乙对iPad2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ipad2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ipad2。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5月2日,甲与丙一同出游,丙见甲的iPad2功能全面,出价5000元购买。甲见此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故当场将ipad2交付于丙。丙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因此,最终丙取得ipad2的所有权。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
由于甲无权处分乙的ipad 2,因此侵犯了乙的所有权,C项表述正确。
《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 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本题中,随后,甲提出由于要外出踏青,故需要再租用iPad25曰,乙同意。此时,甲乙之间成立了租赁合同,甲负有将ipad2返还乙的义务,但是甲违反自己的义务将ipad2出卖,构成违约,乙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因此,D项表述正确。

对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现在该小说由乙编剧、丙导演录制成一部影片,丁公司作为制片人发行了该影片,该影片的著作权归甲、乙、丙、丁共同共有
B.甲斥巨资购买了乙的传世之宝《冰冰出浴图》,移转《冰冰出浴图》载体的同时,甲也获得了该出浴图的著作权
C.甲公司员工“骚瑞”负责公司官方微信内容的编辑,每期编辑的作品,著作权归于“骚瑞”
D.甲、乙一同创作一部小说,写出初稿后交由丙进行修改,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大幅度的修改,初稿的著作权归甲、乙、丙共同享有
答案:C
解析:
①A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于制片人丁,而并非共同共有;②B 甲乙之间移转的仅仅是作品载体的所有权而并非是作品的著作权;③C 职务作品,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著作权归于作者“骚瑞”;④D 作品的著作权是自创作完成之时即享有,因此初稿的著作权归于甲、乙共同享有,而并非甲、乙、丙。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技术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公司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乙公司提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乙申请技术鉴定,则公平起见应由甲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B.如果当事人申请鉴定,鉴定人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C.对于本案的鉴定,甲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D.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鉴定人确有特殊情形无法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允许,鉴定人可以采取视频传输等特殊方式出庭作证
答案:B,C
解析:
考查鉴定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第77条第1款、第79条的规定,B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和《证据规定》第59条第2款的规定,鉴定人因特殊情形无法出庭的后果与证人不同,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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