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法考A证、B证、C证到底有什么区别?如何进行升级?看这里就知道了!

发布时间:2020-02-13


陕西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位小伙伴们,你们知道2020年陕西法考A证、B证、C证区别是什么吗?不知道就跟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吧!

A类证书: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试人员,并且可以在全国通用。

B类证书:符合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分数高于全国及格分数线,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C类证书:符合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分数高于成绩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放宽地区:我省所辖自治县、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0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020年陕西法考证书升级B类→A类:取得B类证书的考生不用再次参加法考了!

提升学历后,B类与A类证书相同都可全国执业。C类→A类: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可以再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时,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原持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同级检察院得到消息发现法院的主审法官与原告一方串通,经常接受该方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甚至有收受大额贿赂的嫌疑。对于该案件的审理,你认为检察院应采取何种措施?

A:应该出席一审法庭,监督法院的审理
B:对于有嫌疑的法官,建议该法院撤换
C:待一审判决作出后可以提出抗诉
D:待终审判决作出后可以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
检察院的实质性监督权主要就是表现在其对于法院已经生效裁判的抗诉权上面。《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检察院一般不会出席一审民事诉讼的听审,也无权提起上诉或者二审抗诉,只能提起再审抗诉,这是完全不同于刑事诉讼的。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预备的有:()

A:甲某为实施爆炸,自制了炸药,但又担心被抓获后要终身在监狱中度过,左思又想,放弃了这一计划
B:乙某欲对下班回家的丙某实施抢劫,于是一直尾随丙某,准备在周围无人时下手,不料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机会,只得悻悻离开
C:丁某因妻子有了第三者而不堪舆论压力被迫离婚,但心中始终觉得是一种耻辱。他多次扬言不会放过那个第三者,要让第三者家破人亡
D:戊某为了盗窃某高校计算机房中的电脑,在计算机房周围进行“踩点”,引起了教学楼值班人员的注意,报告给学校保卫部门将戊某抓获
答案:B,D
解析:
【考点】犯罪预备。详解: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行为表现为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制造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为调查犯罪场所与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事先清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勾引他人参加犯罪,等等。A选项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选项仅是一种犯意表示,不成立犯罪预备;BD选项属于犯罪预备。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甲某系H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H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
B: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甲某,可以不送达H县人民商场
C: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H县公安机关
D:不起诉决定书可以不送达该盗窃案的被害人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根据第175条和第176条,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为是立功:( )

A.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
B.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的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
C.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
D.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立功的线索和认定
讲解:根据2010年I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 意见》的规定,如下情形不能认为是立功:(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 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 的;(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的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査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份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犯罪行为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立功行为。故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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