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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柯尔伯克的道德发展阶段论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答案要点】根据对“道德两难”问题的回答,科尔伯格把人的道德判断分为三个水平,每个水平又各包括两个阶段。于是,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品德发展理论:
(1)前习俗水平(0~9岁)。这个水平的主要特征是,儿童的道德观念是纯外在的,儿童是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的。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和服从取向。这一阶段的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处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没有真正的准则概念。
第二阶段:朴素的享乐主义或工具性取向。这一阶段的儿童为了获得奖赏或满足个人需要而遵从准则,偶尔也包括满足他人需要的行动,他们认为如果行为者最终得益,那么为别人效劳就是对的。人际关系被看作是交易场中的低级相互对等的关系。儿童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东西。他们能部分地根据行为者的意向来判断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
(2)习俗水平(9~15岁)。这一水平的儿童为了得到赞赏和表扬或维护社会秩序而服从父母、同伴、社会集体所确立的准则,或称因循水平。他们都能顺从现有的社会秩序,而且有维持这种秩序的内在欲望;规则已被内化,自己感到是正确的。因此,行为价值是根据遵守那些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所达到的程度。
第三阶段:好孩子取向。这一阶段的儿童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惯常的角色行为,避免非议以赢得赞赏,重视顺从和做好孩子。儿童心目中的道德行为就是取决于人的、有助于人的或为别人所赞赏的行为。他们希望保持人与人之间良好的、和谐的关系,已能根据行为的动机和感情来评价行为。
第四阶段:权威和社会秩序取向。这个阶段的儿童注意的中心是维护社会秩序,认为每个人应当承担社会的义务和职责。判断某一行为的好坏,要看他是否符合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这一水平又称“原则水平”,它的特点是道德行为由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普遍的道德准则支配,道德标准已被内化为他们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了。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取向。这一阶段的道德推理具有灵活性。他们认为法律是为了使人们能和睦相处,如果法律不符合人们的需要,可以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的程序加以改变,认为反映大多数人意愿或最大社会福利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
第六阶段:良心或原则取向。他们认为应运用适合各种情况的道德准则和普遍的公正原则作为道德判断的根据。背离了一个人自选的道德标准或原则就会产生内疚或自我谴责感。
科尔伯格的这种研究是根据美国的社会情况作出的划分。它向我们勾画出了道德发展是一种连续变化过程。科尔伯格认为,这些发展顺序是一定的,不可颠倒的,各个阶段的时间长短是不相等的。同时,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者习俗水平上,而永远达不到超习俗水平的阶段。
该理论的意义在于发现了人类道德发展的两大规律:由他律到自律和循序渐进,并且提出道德教育必须配合儿童心理的发展。理论不足之处在于强调的是道德认知,而不是道德行为,因而不能作为学校实施道德教育的根据。
(1)前习俗水平(0~9岁)。这个水平的主要特征是,儿童的道德观念是纯外在的,儿童是为了免受惩罚或获得奖励而顺从权威人物规定的行为准则的。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和服从取向。这一阶段的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是好是坏及严重程度。他们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处罚。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他们没有真正的准则概念。
第二阶段:朴素的享乐主义或工具性取向。这一阶段的儿童为了获得奖赏或满足个人需要而遵从准则,偶尔也包括满足他人需要的行动,他们认为如果行为者最终得益,那么为别人效劳就是对的。人际关系被看作是交易场中的低级相互对等的关系。儿童不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固定不变的东西。他们能部分地根据行为者的意向来判断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
(2)习俗水平(9~15岁)。这一水平的儿童为了得到赞赏和表扬或维护社会秩序而服从父母、同伴、社会集体所确立的准则,或称因循水平。他们都能顺从现有的社会秩序,而且有维持这种秩序的内在欲望;规则已被内化,自己感到是正确的。因此,行为价值是根据遵守那些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所达到的程度。
第三阶段:好孩子取向。这一阶段的儿童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惯常的角色行为,避免非议以赢得赞赏,重视顺从和做好孩子。儿童心目中的道德行为就是取决于人的、有助于人的或为别人所赞赏的行为。他们希望保持人与人之间良好的、和谐的关系,已能根据行为的动机和感情来评价行为。
第四阶段:权威和社会秩序取向。这个阶段的儿童注意的中心是维护社会秩序,认为每个人应当承担社会的义务和职责。判断某一行为的好坏,要看他是否符合维护社会秩序的准则。
(3)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这一水平又称“原则水平”,它的特点是道德行为由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普遍的道德准则支配,道德标准已被内化为他们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了。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取向。这一阶段的道德推理具有灵活性。他们认为法律是为了使人们能和睦相处,如果法律不符合人们的需要,可以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的程序加以改变,认为反映大多数人意愿或最大社会福利的行为就是道德行为。
第六阶段:良心或原则取向。他们认为应运用适合各种情况的道德准则和普遍的公正原则作为道德判断的根据。背离了一个人自选的道德标准或原则就会产生内疚或自我谴责感。
科尔伯格的这种研究是根据美国的社会情况作出的划分。它向我们勾画出了道德发展是一种连续变化过程。科尔伯格认为,这些发展顺序是一定的,不可颠倒的,各个阶段的时间长短是不相等的。同时,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者习俗水平上,而永远达不到超习俗水平的阶段。
该理论的意义在于发现了人类道德发展的两大规律:由他律到自律和循序渐进,并且提出道德教育必须配合儿童心理的发展。理论不足之处在于强调的是道德认知,而不是道德行为,因而不能作为学校实施道德教育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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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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