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世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请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律》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1) 依照唐《户律》的规定,不动产、动产等各种遗产都由诸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可以由死者之子进行代位继承;如果儿子全部死亡的,则由孙子均分;未婚儿子除均分得到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份嫁妆,其数额为儿子聘财的一半;守寡的儿媳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

(2) “户绝”是指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的家庭。对于户绝之家,死者过世后由其近亲属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德等各项费用后,剩余财产由女儿继承。

(3) 根据上述材料可知,唐律中关于继承法律制度有如下几个特点:① 继续重男轻女的传统,无论是在诸子均分财产、嫁妆数额分配还是户绝之家方可由女儿继承这几点,都可以看出重男轻女的传统,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女性的权利,对于未嫁女和户绝女以及未改嫁的寡妇均进行了有限度的保护。② 从唐律中规定了代位继承等方面内容可知,唐律着重保护了子孙的财产继承,基本排除了旁系继承的情况。③ 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得比较详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唐代财产关系和私有化的发展程度。

唐代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如下:首先,法律规定完备,反映了唐代经济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次,继承关系中注重保护子孙的继承权,基本排除旁系亲属的继承,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最后,法律赋予了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有限的继承权利,对于无子嗣的家庭或者守寡妻妾给予了一定的继承权利。
更多 “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世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请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律》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相关考题
考题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2)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3)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考题 把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考题 《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7(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考题 唐《户今》:“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来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考题 封建社会婚姻的实际内容门当户对和婚姻论财,在封建等级制度下,家世的不同、门第的高低给男女通婚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唐律规定“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所谓婚姻论财,即女家常以婚嫁为名向男家索取()。A.聘礼B.彩礼C.嫁妆D.订金

考题 ()是指妻的血亲而言,如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等。其在唐、宋以前均包括在外亲之内;明、清律则分出另立妻妾。A.母族B.父族C.妻族D.夫族

考题 《唐律·户婚律》中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简要分析这段话的含义.

考题 唐前期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后期则规定:“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由此可见唐后期(  )。A.市的建置制度已有所调整 B.县不满三千户绝不许设市 C.市的交易不再受官府监管 D.只有州县所在地才许设市

考题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考题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

考题 《唐律疏议.杂律》“违令”条规定: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才》“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运用法律史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2)律文与疏议之间是何关系?(3)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考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考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贼盗律》:“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即虽谋反,辞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父子、母女、妻妾流三千里,资财不在没限。其谋大逆者,绞。诸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

考题 (2006年真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律》 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考题 (2008年真题)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考题 ()是指妻的血亲而言,如妻的父母、妻的兄弟姐妹等。其在唐、宋以前均包括在外亲之内;明、清律则分出另立妻妾。A、母族B、父族C、妻族D、夫族

考题 封建社会婚姻的实际内容门当户对和婚姻论财,在封建等级制度下,家世的不同、门第的高低给男女通婚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唐律规定“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所谓婚姻论财,即女家常以婚嫁为名向男家索取()。A、聘礼B、彩礼C、嫁妆D、订金

考题 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A、《户令·应分条》B、《户绝法》C、《丧葬令》D、《户绝条贯》

考题 材料:人皆知重敛之为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也。重敛则人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由是,土地虽大,有荒而不耕者,虽耕之而地力有所遗。人日益困,财日益匮,是谓弃天之时,遗地之利,竭人之财……轻敛则人乐其生,人乐其生则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居者不流,流者日来,则土地无荒,桑柘日繁,尽力耕之,地有余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强,四邻之人归之如父母。虽欲驱之而去,其可得耶? ——摘自唐李翱(772~841年)《平赋书》 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李翱观点产生的历史背景。

考题 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国颁行“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即分家)者,倍其赋”。也就是说,“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实行“诸子有份”。此规定:()A、是分封制影响的产物B、推动了郡县制的建立C、冲击了传统的宗法制D、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

考题 一般认为,唐朝以前,法律规定嫡子才拥有财产继承权。至宋代实行“诸应分田者及财务,兄弟均分”。明清更是规定:在分配遗产时,“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从家庭内部权力关系来说,上述变化反映出()A、嫡长子继承制逐渐解体B、庶子与嫡子关系逐渐趋于平等C、三纲五常观念受到冲击D、妻妾地位逐渐处于平等的地位

考题 “仁政”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董仲舒提倡的“天人感应”继承了这一思想的表现是()A、“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四使并进”B、“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C、“臣事居,子事父,妻事夫„„此天下之常道也”D、“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

考题 材料:人皆知重敛之为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也。重敛则人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由是,土地虽大,有荒而不耕者,虽耕之而地力有所遗。人日益困,财日益匮,是谓弃天之时,遗地之利,竭人之财……轻敛则人乐其生,人乐其生则居者不流,而流者日来。居者不流,流者日来,则土地无荒,桑柘日繁,尽力耕之,地有余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强,四邻之人归之如父母。虽欲驱之而去,其可得耶? ——摘自唐李翱(772~841年)《平赋书》 根据材料,指出李翱的主要观点。

考题 下列言论中不符合封建统治者长期执行的经济思想的是()A、“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B、“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C、“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D、“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考题 古代某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一顷,……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结合所学判断,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A、政府按性别、年龄把土地分给农民B、国家不再收回其中百分之二十的世田C、法令意在缓和古代土地兼并现象D、该法令造成了地权与劳动者分离

考题 问答题翻译: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近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力屈财殚,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七;公家之费,破军罢马,甲胄矢弓,戟盾矛橹,丘牛大车,十去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