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20-02-20)

发布时间:2020-02-20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单选题】

A.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B.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由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直接依职权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 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这些都属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2、【多选题】

A.重过重罚,轻过轻罚

B.符合设定该处罚的法定目的

C.符合比例法则

D.处罚设定权法定

E.合乎情理且符合客观规律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

3、下列关于本案相关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林海未经出租人张增同意转租房屋,张增依法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B.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

C.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D.张增与林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E.张增未经陈建同意将房屋出租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C: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若出租人在知悉后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次租赁合同自始有效;否则次租赁合同无效。但本题中未体现张增的异议权,从谨慎性出发,选项BC可不选。(3)选项DE:张增与林海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若陈建主张权利致使林海无法使用租赁物的,林海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4、本案中,小股东黄某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有(  )。【客观案例题】

A.出席股东会议的权利

B.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C.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D.知情权

E.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选项AC:股东享有参与决策权,包括参加股东会议权,决议事项表决权,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权等。(2)选项B:公司经营管理是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职权。(3)选项DE: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属于股东的“股东会议知情权”的内涵。

5、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催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多选题】

A.履行义务的方式和期限

B.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C.强制执行的方式和开始时间

D.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当事人拖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所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及行政机关依法可以采取的具体补救措施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CD:属于行政强制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6、2010年8月,被告人李某为非法获利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申请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间,李某经王某介绍,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按发票面额收取开票费的方法,以甲公司名义为M市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乙公司将其中的16份发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李某采取上述同样方法,为N市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丙公司将上述发票向税务部门全部申报抵扣。下列关于涉案公司与李某的相关行为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为他人虚开

B.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为他人虚开

C.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介绍他人为自己虚开

D.李某的行为属于为他人虚开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李某的行为构成为他人虚开。乙、丙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7、下列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及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9年教材已删除此知识点)【客观案例题】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买卖合同

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期限买卖合同

E.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1)选项AE:没有特殊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选项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2019年教材已删除)。(3)选项CD: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甲乙之间的合同非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

8、本案中,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作出对万盛公司罚款20万元的决定。下列关于该罚款处罚的告知程序及听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安全监督管理局告知其听证后5日内提出

B.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由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C.若本案依法举行听证,则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人员以及万盛公司有关人员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万盛公司也可以各自委托1~2人代理参加听证

D.作出该罚款处罚决定前,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应事先向万盛公司告知其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E.若万盛公司不要求举行听证,可以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选项B: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3)选项C:“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参加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代理人)。(4)选项DE: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权利的内容,包括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有权为自己辩解、陈述事实并提出证据,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等。据此规定可知,无论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其权利,“告知”均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是写明相应权利的载体,行政机关应当送达当事人。

9、甲公司委托乙代为购买手机屏幕,乙在考察之后决定从红星公司购进。在与红星公司洽谈过程中,乙发现红星公司生产的手机电池也不错,遂与其签订了购买手机屏幕和电池的合同。事后,红星公司催促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称,仅委托乙购买手机屏幕但未委托其购买手机电池,拒绝支付电池的货款。本案中,下列关于乙与红星公司所签购买电池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效力状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该合同效力待定

B.该合同可撤销

C.该合同有效

D.该合同无效

E.该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法律行为,其有效或者无效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意思。本题中,甲公司予以拒绝,故合同的效力为无效。

10、本案中,省建设厅作出暂扣万盛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的决定。下列关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行为的性质、类型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处罚,属于能力罚,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B.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属于行政指导,应适用《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规定

C.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D.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损益行政行为,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

E.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是没收,应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BCE:“暂扣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之一,为能力罚(行为罚);省建设厅暂扣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应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2)选项D:行政处罚为损益行政行为。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编制基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以历史成本计量
B.破产清算会计中侧重于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偿还,无需关注配比原则
C.破产清算会计中无需对支出进行收益性与资本性划分
D.破产清算会计报告的目标着眼于企业的收益及净资产的变化过程及结果
E.破产清算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是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债权人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答案:B,C,E
解析:
选项A,传统会计中企业资产大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而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来计量;选项D,破产清算会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反映破产财产的处理情况以及债务的清偿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 )。
 

A.委托辩护人
B.在判决宣告后撤回自诉
C.申请鉴定人回避
D.在判决宣告后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自诉人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撤回自诉或与被告人和解,要在判决宣告前进行。

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退税率16%。2011年11月外购棉布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25万美元,已按购进法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当月出口服装的离岸价格75万美元,内销服装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服装厂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4,服装厂进料加工复出口符合相关规定。该服装厂当期应退税额()万元。

A、0
B、22.20
C、29.00
D、72.80
答案:B
解析: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5*6.4*(17%-16%)-25*6.4*(17%-16%)=3.2(万元),当期应纳税额=80*17%-(34-3.2)-5=-22.2(万元),免抵退税额-75*6.4*16%-25*6.4*16%=51.2(万元),应退税额为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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