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8-15)

发布时间:2021-08-15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增值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交通运输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条件和资质。2019年5月该企业承接境内运输业务,收取运费价税合计440万元;当月购进柴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税款52万元;当月购进两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税款7.8万元;当月对外承接将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业务,收取价款70万美元。该运输企业当月应退增值税( )万元。(交通运输服务退税率9%,美元对人民币汇率1:6.3)【单选题】

A.0

B.14.31

C.23.47

D.48.5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440/(1+9%)×9%-52-7.8=-23.47(万元);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70×6.3×9%=39.69(万元)。由于期末留抵税额23.47万元

2、根据增值税的现行规定,以下关于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

B.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理论上的增值额

C.增值税一般要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D.增值税是一种只就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新型流转税

E.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选项C: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采用凭发票抵扣税款的间接计算法。

3、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电器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自产货物,10月末未计算退税前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9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15万元,则当期免抵税额为( )万元。【单选题】

A.0

B.4

C.9

D.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期留抵税额19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万元,因为后者小于前者,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15万元,则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5-15=0,该企业计算完退税后的期末留抵税额=19-15=4(万元)。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生活服务的是( )。【单选题】

A.文化体育服务

B.教育医疗服务

C.餐饮住宿服务

D.贷款服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贷款服务属于金融服务。

5、以下属于“营改增”商务辅助服务的有( )。【多选题】

A.教育医疗服务

B.法律鉴证服务

C.人力资源服务

D.物业管理服务

E.安全保护服务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生活服务;选项B属于鉴证咨询服务。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三、李四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后出租给王五。现张三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赵六。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三有优先购买权,李四没有优先购买权
B.李四的优先购买权优于王五的优先购买权
C.未经李四同意,张三不得出让其份额
D.若张三将其份额转让给赵六,则王某的承租合同消灭
E.张三和李四的共有是典型的按份共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张三、李四是按份共有,后出租给王五。王五是承租人,王五对张三、李四共有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后张三欲转让份额,按份共有人李四也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的优先购买权要优于王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下列关于涉税事项法定时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纳税人因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锂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赐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C.根据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D.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答案:D
解析: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薄

合伙人若(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
D.不参加合伙会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居业务。2019年12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
  (1)整体出售一幢位于乙市的酒店式公寓,总价款为16500万元。该公寓楼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本月无其他经营收入。
  (2)该公司转让时无法取得该酒店式公寓评估价格,扣除项目金额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定(暂不考虑印花税)。
  (3)该公寓楼于2016年12月购进用于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1000万元,税额1210万元,价税合计12210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时,缴纳契税33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转让前累计发生贷款利息支出1058.75万元、装修支出10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居业务。2019年12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
  (1)整体出售一幢位于乙市的酒店式公寓,总价款为16500万元。该公寓楼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本月无其他经营收入。
  (2)该公司转让时无法取得该酒店式公寓评估价格,扣除项目金额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定(暂不考虑印花税)。
  (3)该公寓楼于2016年12月购进用于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1000万元,税额1210万元,价税合计12210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时,缴纳契税33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转让前累计发生贷款利息支出1058.75万元、装修支出10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转让酒店式公寓应缴纳土地増值税( )万元。
 

A.277.94
B.295.56
C.595.56
D.641.80
答案:D
解析:
该公司转让酒店式公寓可以扣除项目金额=11000×(1+3×5%)=12650(万元)。
  增值额=16500÷(1+9%)-12650-348.29=2139.32(万元),增值率= 2139.32 ÷(12650+348.29)=16%, 适用税率为30%,该公司转让酒店式公寓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2139.32 ×30%=64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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