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22-05-30)
发布时间:2022-05-30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张某2015年1月起承包某服装厂,依据承包协议,服装厂工商登记更改为个体工商业户。2015年张某经营的服装厂共取得营业收入5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税金等相关支出43万元(其中包括工商户业主工资每月2600元,广告费6.8万元)。2015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单选题】
A.8750
B.7550
C.8090
D.89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广告费扣除限额=50×15%=7.5(万元),实际发生6.8万元,可以据实扣除。2015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430000+2600×12-3500×12)×20%-3750=8090(元)
2、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单选题】
A.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摊位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B.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经中国境内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D.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等,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3、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B.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并由境内企业或雇主支付的部分免税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90天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六年的个人,从第七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中国境内居住满90天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一个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并由境内企业或雇主支付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E: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4、下列所得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单选题】
A.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中奖8000元
B.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0000元
C.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劳务报酬1500元
D.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1000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均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有()。【多选题】
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均应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E.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卷烟厂和其客户乙卷烟批发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生产的H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条。2010年10月,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甲卷烟厂:
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增值税23.8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货运企业运费发票;领用80%烟丝生产H牌卷烟,将10%的烟丝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8万元、代垫的辅助材料0.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50万元;另委托丙企业加工H牌卷烟,并将H牌卷烟的牌号及税务机关已公示的计税价格提供给丙企业;甲卷烟厂以不含税价格100元/条回购丙企业生产的H牌卷烟200标准箱,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表:
{图}
向当地举办的展览会无偿赠送本厂新研制的雪茄烟作为广告样品,生产成本0.8万元,无调拨价和同类产品价格。
2)乙卷烟批发公司:
购进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本月发生购货及销货运费支出共计20万元,取得货运企业运费发票;将以前购进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H牌卷烟分给职工,成本37.79万元(其中运费成本2.79万元)。
乙卷烟批发公司销售情况如下表:
{图1}
附表:有关成本利润率和税率
(一)成本利润率
{图2}
(二)消费税税率
{图3}
啤酒:不含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吨(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不含税出厂价格在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定额税率为220元/吨;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为56%: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1标准箱=250标准条1标准条-200支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三)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7.79
B、102.51
C、102.73
D、102.99
2.2010年10月甲卷烟厂应缴纳增值税=382.5+0.223125-23.8-0.56-0.34-50-85=223.02(万元)。
3.2010年10月甲卷烟厂应缴纳消费税=0.8×(1+5%)/(1-36%)×36%+1260×56%+420×150/10000=712.37(万元)。
4.2010年10月乙卷烟批发公司应缴纳消费税=(765+50)×5%=40.75(万元)。卷烟在批发环节增收5%的消费税,批发给其他批发企业不征收。
5.2010年10月乙卷烟批发公司应缴纳增值税=(560+765+50)×0.17+(5.95+0.21)(进项转出)-137.4=102.51(万元)。
6.卷烟在批发环节要征收消费税,批发商与批发商之间的销售除外。乙卷烟批发公司应当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乙卷烟批发公司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不可将已纳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款从应纳消费税中扣除。
B: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C: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境外应税所得
D: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E: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外房产取得的所得
B.15.30
C.23.70
D.25.62
B.卷烟厂自行缴纳烟叶税13.00万元
C.卷烟厂代扣代缴烟叶税14.30万元
D.卷烟厂代扣代缴烟叶税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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