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2019-11-14)

发布时间:2019-11-14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车船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车船税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减免的有( )。【多选题】

A.捕捞、养殖渔船

B.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C.外国驻华使领馆有关人员使用的车辆

D.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

E.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属于特定减免的范围。

2、根据车船税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多选题】

A.车船税属于财产税

B.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船不属于征税范围

C.车船税在车船实际使用地缴纳

D.车船税具有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

E.车船税具有行为税和财产税的性质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属于征税范围,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车船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属于单项财产税。

3、下列在用车船中,一定可以免征车船税的有( )。【多选题】

A.公安机关办案专用的车辆

B.军队用于出租的富余小汽车

C.公共交通车辆

D.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的净吨位1.5吨的捕捞渔船

E.邮政快递车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考点小结】①企业新购置的运货车、邮政快递车都属于车船税的应税车辆,应自取得车辆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③军队专用的车船,依照规定是免征车船税的。但对其出租等非专用的车船,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对非专用的车船征收车船税。④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4、纳税人新购置应税车辆使用的,其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单选题】

A.取得车辆所有权的当月起

B.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次月起

C.取得车辆所有权的当年起

D.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次年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船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多选题】

A.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B.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C.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次月

E.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选项E: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也属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货运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B.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C.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支付运输费用
D.运输过程中因货物自然性质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釆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当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内能够转回,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均无余额;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800万元(未调整前),2019年度财务报告于2020年4月2日批准对外报出,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20年3月25日结束。2020年1月1日至4月2日,发生以下事项:
(1)2019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购货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19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2019年末为该应收账款按1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甲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该应收账款的4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2)2020年2月10日,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2018年末甲公司对一项实际未发生减值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了56万元的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至2018年末,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8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一致。
(3)2020年2月15日,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从20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出租的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该办公楼于2016年12月31日建成后对外出租,成本为18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各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2016年12月31日为18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为2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为224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为238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自办公楼建成后次月起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该办公楼折旧方法釆用年限平均法,年限为20年。
(4)2019年12月因甲公司违约被丁公司告上法庭,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27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160万元,2020年3月12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丁公司240万元,甲、丁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赔偿款2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针对上述事项(2),应调增甲公司原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 )万元。

A.22.8
B.25.6
C.32.6
D.37.8
答案:D
解析:
(4)针对上述事项(2),应调增甲公司原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余额=56×(1-25%)×(1-10%)=37.8(万元)。

下列争议案件中,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因行政处罚引起的争议案件
B.因行政处分引起的争议案件
C.因行政调解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
D.因外交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案件包括因行政调解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因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引起的争议案件;因国防、外交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等。

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热水器。热水器单台销售成本0.1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0.18万元。2018年度企业财务核算反映信息为:销售热水器共计3万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4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40万元;准予扣除的成本3000万元; 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城市维护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300 万元、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 ;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实现会计利润为336万元。2018 年末,经委托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两个问题:
(1)12月10日将100台热水器销售给关联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2) 12月20日接受某公司捐赠机器设备- -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未作账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52.71
B.50.71
C.52.91
D.53.00
答案:C
解析: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80x60%=48(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5400+100x0.18)x5%o=27.09 (万元),纳税调增=80-27.09=52.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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