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2020-12-03)

发布时间:2020-12-03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说法,符合房产税规定的是( )。【单选题】

A.房产税的计税余值的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B.房产的租金收入,只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货币收入

C.个人自住的别墅应当缴纳房产税

D.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和农村征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个人自用住房占地,属于免征房产税的项目;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2、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下列处理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

B.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C.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应列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D.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E.计算结转成本时,不得预提出包工程费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属于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费;选项E: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10%。

3、业务(4)中闲置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客观案例题】

A.0.38

B.0.63

C.0.78

D.1.0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该房屋转让后从7月份起由B企业缴纳房产税。该公司1月~6月应纳房产税=150×(1-30%)×1.2%×6÷12=0.63(万元)

4、甲、乙两单位交换经营性用房,甲单位房屋价值为95万元,乙单位房屋价值为110万元,甲单位支付了差价。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甲单位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单选题】

A.5.5

B.0.75

C.4.75

D.0.57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按税法规定,对于房屋交换,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并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甲单位应缴纳契税=(110-95)×5%=0.75(万元)。

5、对存在下列( )情形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多选题】

A.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或为他人逃避缴纳税款提供便利的

B.前2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低于70%的

C.受到行政处罚的

D.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情况的

E.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前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低于70%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一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企业职工李某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B.王某在单位任职表现突出获得5万元总裁特别奖金
C.徐某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该上市公司年度分红
D.退休教授张某受聘任另一高校教授每月取得6000元工资
答案:A
解析:
选项B,总裁特别奖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股票持有时间不确定,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免税;选项D,张某在原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免税,在另一高校任职取得的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乙公司原有资本800万元,普通股资本500万元(发行价格25元),债务资本300万元,利率是10%,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扩大业务,需追加筹资300万元,其筹资方式有两个:一是全部发行普通股,发行价格30元;二是全部筹借长期借款,利率为12.5%,则两种筹资方式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税前利润为( )万元。

A.142.50
B.75.00
C.77.50
D.80.00
答案:A
解析:
[(EBIT-30-300×12.5%)×(1-25%)]/20=[(EBIT-30)×(1-25%)]/(20+10),解得EBIT=142.5(万元)。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原告的情形包括( )。

A.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
B.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C.与撤销或者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D.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
E.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与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