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和《税法二》能否同时备考?

发布时间:2021-07-01


税务师考试已经开始报名了,有一部分同学可能是临时决定报名考试,目前还不清楚该如何备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平时工作比较忙,备考时间少,建议可以同时备考《税法一》和《税法二》。

《税法一》:主要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侧重应用实操,考试涉及基础理论、税法政策、操作运用等三大部分内容;是税务师考试的入门科目,总体难度较一般,综合性比较强,跨章节题目在计算、综合题型,甚至单选题和多选题中出现,需要高度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税法二》:考点分布面广,几乎各章年年都有考点,只是题目所占分值比重差异较大,企业所得税(重点、难点)、个人所得税两个占了总分的半壁江山,税务师考试考题侧重点偏实务、答案需回归教材,所以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多结合教材认真学习。

在税务师的五个科目中,这两门考试的关联性最大,主要涉及的考试内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的税种知识以及税率计算。从考试内容来讲,税务师的《税法一》、《税法二》是非常适合同时备考的,一般不建议拆开,毕竟《税法一》和《税法二》是税务师考试中相对基础的科目,也可以说是入门级的考试科目。

另外,从税务师各科目考试内容来看,《税法一》、《税法二》和《涉税服务实务》这三科的考试内容也有很大的关联性,在备考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备考这三科。《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后期可以放在一起搭配或单独进行备考。

但需要注意的是,《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难度较大,80%题目考案例或是对组合知识点考查,考试教材主要涉及大量法条法规,相对枯燥,在学习本科目时,建议以理解为主,结合对日常生活案例来学习,注重学习法律思维方法训练,培养学习法律的兴趣。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来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未考虑好备考科目,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大家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满意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9年)下列关于资源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将自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在加工环节缴纳资源税
B.将自采的铁矿原矿加工为精矿自用,视同销售原矿缴纳资源税
C.将自采的原油连续生产汽油,不缴纳资源税
D.将自采的铜矿原矿加工为精矿进行投资,视同销售精矿缴纳资源税
答案:D
解析:
纳税人将自采原矿加工精矿自用或者进行投资、分配、抵债以及以物易物等情形的,视同销售精矿,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共用题干
某市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2)将自产化妆品销售给本单位职工,该批化妆品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成本20万元。(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200万元、增值税374万元;向农业生产者购进300万元免税农产品,另支付运输费35万元、装卸费1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30万元;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属合理限额范围),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8)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准许抵扣)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1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万元。
A:369.81
B:374.84
C:382.3
D:385.1
答案:D
解析:
应缴纳增值税=6500*17%+50*17%-(374+300*13%+35*7%)=698.05(万元)应缴纳消费税=(6500+50)*30%=196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965+698.05)*(7%+3%)=266.31(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税费=266.31+1965=2231.31(万元)
会计利润=6500+50-2240-20-2231.31-600-700-300+160-120=498.69(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6500+50)*15%=982.5(万元),实际发生了230万,可以据实扣除。捐赠扣除的限额=498.69*12%=59.84(万元),实际发生了70万元,不能全额扣除,只能扣除59.84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了20万元,不需要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实际发生了14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9万元,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了6万元,需要调增所得额2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500+50)*5‰=32.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税前允许扣除32.75方元,调增所得额47.25万元(80-32.75)。
应纳税所得额=498.69-160+(70-59.84)+2+9+(80-32.75)+18+10-100*50%=385.1(万元)
应纳税额=385.1*25%=96.28(万元)

某非居民企业,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18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业务如下:
(1)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我国境内A企业,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万元。
(2)为我国境内的B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取得担保费收入20万元。
(3)转让以前年度购进的我国境内的土地使用权给境内C企业,取得收入1000万元,转让时该土地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计税基础为700万元。
(4)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一套设备给我国境内的D企业,共收取租金200万元,2018年12月租赁到期,D企业另支付10万元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已知该套设备的价款为1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企业应代扣代缴该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9.45
B.10
C.20
D.25
答案:B
解析:
A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

共用题干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M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条(标准条,下同),最高不含税售价90元/条。2011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1)本月从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发票;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材料丢失2%。(2)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运费12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3)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价外补贴及烟叶税合计13.2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4)生产车间领用烟丝生产M牌卷烟。当月按照调拨价向某批发商销售M牌卷烟200箱(标准箱,下同),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5)月末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发生非正常损失,成本5.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万元。(6)用上月购进的烟叶研发生产新型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本月当地举办全国烟草联谊会,卷烟厂将其中30%作为样品赠送客户。其他资料:期初库存烟丝买价35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20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全部被领用。(烟丝进口关税税率10%)相关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5.78
B、7.31
C、7.58
D、8.55
答案:A
解析:
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5+3*7%+6.8*(1-2%)=15.37(万元)业务2: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境外的运费,不包括境内的运费。关税完税价格=(150+20)*(1+0.003)=170.51(万元)关税=170.51*10%=17.05(万元)进口时缴纳的增值税=(170.51+17.05)÷(1-30%)*17%=45.55(万元)进口时缴纳的消费税=(170.51+17.05)÷(1-30%)*30%=80.38(万元)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17.05+45.55+80.38=142.98(万元)境内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12*7%=0.84(万元)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2*13%+2*17%=2.06(万元)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3.2*87%+2)÷(1-30%)*30%=5.78(万元)业务4: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收取日期的当天。应纳增值税=400*17%+100*50%*17%=76.5(万元)应纳消费税=400*56%+100*50%*56%+(200+50*50%)*150÷10000=255.38(万元)业务5:进项税转出金额=(5.86-1.86)*17%+1.86÷(1=7%)*7%=0.82(万元)业务6:将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纳增值税=18*(1+5%)÷(1-36%)*30%*17%=1.51(万元)应纳消费税=18*(1+5%)÷(1-36%)*30%*36%=3.19(万元)本月准予扣除的烟丝买价:35+50+(170.51+17.05)÷(1-30%)+(13.2*87%+2)÷(1-30%)-(5.86-1.86)-20=348.21(万元)本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48.21*30%=104.46(万元)当月自行申报应缴纳消费税:255.38+3.19-104.46=154.11(万元)当期销项税额合计:400*17%+100*50%*17%+1.51=78.01(万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合计:15.37+45.55+0.84+2.06-0.82=6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78.01-63=15.01(万元)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城建税=(154.11+15.01)*7%=11.84(万元)【提示】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全国开始实行营改增,运费不再按7%计算抵扣。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