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02-27)

发布时间:2020-02-27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申请人只能是纳税义务人

B.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C.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分立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终止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E.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

2、下列关于非涉税鉴证业务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税务师执行非涉税鉴证业务,应当编制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保证底稿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

B.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的形式。有视听资料、实物等证据的,可以同时采用其他形式

C.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可以在业务过程中,通过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随时形成,并由实施的人员签名

D.除另有规定外,非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至少保存10年

E.未经非涉税鉴证业务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未经非涉税鉴证业务委托人同意,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但下列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查阅。

3、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为被申请人

B.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法人及自然人

C.被申请人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代本单位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D.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E.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选项B,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不包括法人;选项C,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4、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税务检查,下列符合规定的有( )。【多选题】

A.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B.到纳税人的生活、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C.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D.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E.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的说法是: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选项B正确的说法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但不能到纳税人的生活场所检查。

5、关于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收购企业支付的股权部分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C.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可以相互结转弥补

D.资产收购,所得税要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条件之一是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必须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E.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双方均不计算所得或损失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选项C,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选项E,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规定时,对交易中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部分仍应该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 1 )将成本为600万元的产品8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价款1000万元;另外20%的产品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2)购人生产原料- -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51万元。
(3)购进-辆小汽车作为销售部门公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 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3.4万元。
(4)在某市购人3间房屋作为当地办事处工作用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450万元。
(5)支付某广告公司广告设计费,取得该广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5万元。
(6)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未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因保管不善发生损失,已知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15万元(含运费0.15万元,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产品上月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万 元。

A.49.50
B.29.70
C.27.00
D.19.80

答案:C
解析: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因此业务(4)可抵扣的进项税额=450x 10% x 60%=27.00 (万元)。
注意: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共用题干
2008年4月,位于A市的甲企业实行重组,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如下:
1)2008年4月,有限责任公司将从甲企业承继的位于A市的价值1000万元、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的厂房抵偿乙企业债务。
2)2008年4月,有限责任公司承受甲企业在A市的价值800万元、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的厂房,之后该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了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
3)2008年6月,有限责任公司在A市购买一个占地24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付款,当年付款800万元。
4)2009年3月,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在B地建立生产车间和储存仓库,购买了价值4000万元、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的厂房;并购买了耕地15000平方米、非耕地5000平方米,缴纳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当地政府给予出让金减免100万元。
5)2009年4月,有限责任公司启用A市占地60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经装修后,用于公司销售部使用。(注:A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8元/平方米,B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5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均为3%。)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8年甲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元。
A:0
B:30000
C:40000,
D:120000
答案:C
解析:
1.以房抵债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乙企业应缴纳契税=1000×3%=30(万元)。
2.2008年甲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9000×8÷12×4+6000×8÷12×4=40000(元)。
3.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9年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土地使用税=6000×8÷12×8+24000×8+24000×2.5÷12×9+5000×2.5÷12×9=278375(元)。
4.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因此,涉及的不动产承受行为应缴纳契税=(2000+4000+1000)×3%=210(万元)。

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下列应税消费品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其计税价格的有( )。

A.卷烟
B.实木地板
C.高档手表
D.游艇
E.小汽车
答案:A,E
解析:
卷烟、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报财政部备案;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核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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