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车辆购置税的知识点汇总

发布时间:2021-07-15


目前距离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留给考生们复习的时间已然不多了,各位考生复习得如何呢?易考点知识是否已经熟背且掌握呢?为了考生们方便学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税法》车辆购置税的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汇总1】工具、零部件单开发票还并入购置车辆购置税吗?

【分析】购买自用的车辆的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确定计税价格时,注意以下问题: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依据中征收车辆购置税。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

(3)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购买者支付的价费款,应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4)销售单位开给购买者的各种发票金额中含增值税,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5)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有关费用,应属于经营性收入,企业在代理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给有关部门的费用,企业已作经营性支出列支核算,其收取的各项费用并在一张发票上难以划分的,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汇总2】二手车征车辆购置税吗?

【分析】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1)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直接税范畴。

(2)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

(3)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4)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车辆,用途是自用时,才可能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且纳税人是车辆的购置方,销售方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5)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包括二轮、三轮和轻便摩托车)、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和四轮)。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汇总3】交车辆购置税那年是不是可以不交车船税?

【分析】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车船税。

(5)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车辆购置税知识点汇总,希望各位考生都能学习并掌握,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也预祝考生们都能顺利通过考试,领取心仪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分步法与分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

A、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费用分配的方法不同
B、各月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不同
C、成本计算对象不同
D、成本计算期不同
答案:C,D
解析:
分批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是产品的批别,分步法的成本计算对象是各种产品的生产步骤,所以选项C是答案;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基本一致,而与核算报告期不一致,分步法的成本计算期一般是定期的,所以选项D是答案;无论是分批法,还是分步法,如果月末需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费用分配,采用的方法是相同的。
【考点“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的下列房地产中,属于该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

A.已签订租赁协议并于本年1 月1 日已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B.企业管理当局已作出书面决议明确将继续持有,待其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C.企业董事会决议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
D.经营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建筑物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选项B,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选项C,对于空置建筑物和在建建筑物,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应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选项D,属于企业的自用房地产。

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乙不慎将汽车损坏。根据物权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额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B.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C.甲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
D.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答案:A
解析:
(1)已经毁损: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可能毁损: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期初余额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的以下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

A.一般无需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
B.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说明段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仍应在本期审计报告中反映
C.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期初余额对本期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此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
D.根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合理运用专业判断,以确定期初余额审计范围
答案:B,C
解析: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审计报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只要在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告知管理层,只有在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列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才应当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