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你要注意这些!

发布时间:2020-01-15


经过了一番辛苦的“战斗”终于取得了属于自己的成功,而考试合格的你需要进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领取,那么你有了解过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考证书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地方吗?如果不知道的话那就快来看看吧。

那么成绩合格的考生领取自己的初级会计师证书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

一、了解初级会计师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注意初级会计师证书办理时间

初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领取,领取时间各地区有所差异。

三、注意初级会计师证书办理流程

河北、重庆、安徽、江苏扬州、山西、青海、上海、广西、宁夏、四川、广东、云南、内蒙古等地区实行报名资格后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考生在领取证书前,需先通过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的资格审核,然后再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具体领证方式,请以当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四、注意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材料

各地的初级会计考试管理要求不同,领证时间和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小编整理了一些往年常见的领取材料,仅供大家参考。

(1)合格成绩单据:成绩通知单(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如果不清楚当地的具体要求,同学们可以准备上一份,有备无患。

(2)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身份证:合格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5)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五、注意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期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 

自己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本来就是付出了许许多多的汗水与辛劳,要是因为一些注意事项而耽误了自己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的领取那就万分的不值得了,所以请各位小伙伴都好好的阅读一下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时,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有( )。 A.“银行存款” B.“投资收益” C.“应收股利” D.“交易性金融资产”

正确答案:ABC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行为有( )。

A.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档案

B.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C.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D.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点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以上选项均为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某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支付购买价款40万元,增值税扣除率为13%,另发生保险费0.5万元,装卸费0.7万元。该批农产品的采购成本为( )万元。

A.31.2

B.36

C.28.2

D.30

正确答案:B
一般纳税人存货采购成本由购入价格、保险费和装卸费用等构成;对于收购的农副产品,可以从其支付的采购价款中扣除13%的数额,作为其进项税额处理。本题中可以从采购价款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5.2万元(40×13%),故该农产品的采购成本为36万元(40-5.2+0.5+0.7)。

长河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03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03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03年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同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4)2003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4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等的登记工作。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3)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供货商有权要求该公司给予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 
    中国人民银行可对该公司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4)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5)应当签名并盖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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