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你真的清楚吗?
发布时间:2020-04-22
很多小伙伴想了解2020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的相关信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准备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同样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2020年高级会计师已经进入基础备考阶段,小伙伴们还没备考抓紧时间学习起来吧!2020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你知道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0年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2020年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高级会计师考试为开卷考试,从2019年的高会考试来看,考试内容广泛,命题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章节。希望大家快速了解高会考试内容,熟悉高级会计实务各个章节的思维导图,学会构建知识框架、巩固所学知识,有效提升学习效率和思维能力。最好能够理清大纲框架、深刻理解大纲规定的所有重要知识点,并关注和阅读一些与大纲内容相对应的资讯,在学习到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能接触一些实务案例,以保证自己思路的开放性。
虽然高级会计师考试不像注册会计师考试那样难度大、科目多,但是对于已经多年没有参加考试、因承担单位重要业务而遭受较大压力、日常工作繁忙的高级会计职称考生来说,要想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时,坚定的信念、必胜的信心、持之以恒的努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拥有坚定的信念、必胜的信心要求我们必须正确面对考试和学习。我们在工作中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即将进一步成为能独当一面的高级财务人员,经历新的考验自然在所难免。既然繁杂的工作压不倒我们,从中提炼出来的考试当然也难不住我们。有了这样的信心,我们就可以心无旁骛地投入学习。考试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我们认真对待、积累点滴。压力之下,每个人难免都会有紧张焦虑的时候,这个时候一定要学会放松情绪,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效率,最终到达圆满的终点。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上海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的相关讯息,感兴趣的小伙伴后续也可以通过51题库考试学习网关注更多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指出甲公司2013年对乙公司主要进行了哪些方面的并购后的整合。
有关资料如下:
(1)A 公司。A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通过并购实现对 A1 公司的全资控股,交易前 A 公司与 A1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A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A公司未将 A1 公司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范围。
(2)B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B 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问题:①审计委员会缺乏明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②高级下属子公司 B1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售后“三包”返利业务相关的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甲会计师事务所认定上述问题已经构成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C 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C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下列事项:①C 公司自 2014 年陆续发生多起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C 公司与 2014 年 12 月底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将其纳入《C 公司内部控制收册》,②C 公司限制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某类重要资产内部控制流程的测试,且未提出正当理由。甲会计师事务所据此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D 公司。D 公司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甲会计师事务所在对 D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D 公司策略交易系统的某模块存在重大技术设计缺陷,但该重大缺陷不影响 D 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1.5 分)
或:内部控制应当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1.5 分)
合同条款一:
(1)该永续债嵌入了一项看涨期权,允许甲公司在发行第5年及之后以面值回购该永续债。
(2)如果甲公司在第5年末没有回购该永续债,则之后的票息率增加至11%(通常称为“票息递增”特征)。
(3)该永续债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即“股利推动机制”)。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甲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
合同条款二:
当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或任何金融机构贷款的本金或利息时,发行人立即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实务中有时将此类保护条款称为“交叉保护”),即主承销商于20个工作日内召开永续债持有人会议。永续债持有人有权对如下处理方案进行表决:
(1)无条件豁免违反约定;
(2)有条件豁免违反约定,即如果发行人采取了补救方案(如增加担保),并在30日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的,则豁免违反约定。
如上述豁免的方案经表决生效,发行人应无条件接受持有人会议作出的上述决议,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如上述方案未获表决通过,则永续债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次日立即到期应付。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二分别判断甲公司发行永续债应分类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并说明理由。
理由:根据合同条款一,尽管甲公司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但由于甲公司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进而影响永续债利息的支付,对甲公司而言,该永续债并未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尽管甲公司有可能在第5年末行使回购权,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回购的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导致该工具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则该永续债应整体被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虽然合同中存在利率跳升安排,但该安排也不构成企业无法避免的支付义务。
2.根据合同条款二,该金融工具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理由:首先,因为受市场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因素,能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的债务不在甲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即其无法控制是否会对债务产生违约;其次,当甲公司对债务产生违约时,其无法控制持有人大会是否会通过上述豁免的方案。而当持有人大会决定不豁免时,永续债本息就到期应付。因此,甲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该永续债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当被分类为金融负债而非权益工具。
2018年年末,甲公司因为管理该项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改变,将该项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3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于重分类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万元。指出甲公司会计处理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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