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高级会计师违法将终身禁止从业
发布时间:2019-07-10
继2018年8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财政部于12月正式发布了“关于《会计人员管理办法》通知”,重点变革事项先提炼一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
1、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接下来看具体情况。
1)、《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会计人从业要求,增大违法处罚力度!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
二、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
三、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
四、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
五、新规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加强会计人的管理和要求,财政部政策一直没有停过,从2017年的新《会计法》颁布,到2018年的的会计人诚信制度,以及修订会计法,还有最新的《继续教育》新规定,直到刚刚通知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发布,相信会计行业将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2)、不具有专业能力、不继续教育,不能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必须拥有会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那么,怎么算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呢?这一点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会计人员要从事会计工作,其中应具备一条:非会计专业的会计人要通过考证,拿下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来证明自己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人总说自己:不是在考证,就是在考证的路上。本来大家觉得委屈:专业选的好,年年像高考!现在,国家支持大家考证,是不是一下子就觉得:付出更加值得了?!
而且,这样一来,相信会计从业人员的水平将越来越高,行业水准也将越来越高了。消息一出,很多会计朋友纷纷留言:我只有会计从业证,这算是“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吗?小编个人觉得:先别纠结从业证还算不算“会计证”这件事了,多考几个证傍身才是王道啊。比如,把中级搞定。
以后没有证书你将无法在应聘中脱颖而出,希望大家认真考证,为后续做好相关准备。
3)、会计做假账、虚开、贪污等违法,终身禁止从业!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5年内的会计,处罚期届满不得录用。
根据新《会计法》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以下案例,足以让会计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的会计,已经被判刑了
不仅仅和你说再见,做这些事的会计必将受罚:为逃避税务稽查销毁会计凭证,老板、会计、出纳6人被判刑!
《会计法》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因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你知否因为什么原因,一旦触及红线必将受罚!
60岁老会计虚开发票2347万,判14年罚40万!真的再见了!
其实会计工作的确是大家说的高风险,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我们从事的工作,每一天每一秒都是和金钱打交道,这里一定要加强内心定力,守住法律底线哪!
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原文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
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违法人员行业禁入期限,自其违法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岗位,明确会计人员职责权限。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依法成立的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章程规定,指导督促会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和其章程的会员进行惩戒。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针对作业成本法,财务部小王提出以下几个观点:
1.相较于传统成本法的单一,作业成本法根据不同的作业动因将资源分配到作业,再根据不同的资源动因将作业分配到各个成本对象当中,大幅度提升了成本分配的准确性。
2.增值作业是企业作业成本控制的重点。
3.资源动因分析在于评价作业的有效性,作业动因分析在于评价作业的增值性。
要求:
1.按照作业成本法计算甲、乙两种产品的单位成本。
2.判断财务部小王的几个观点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3.指出作业成本法的优缺点。
单位甲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345000/2000=172.5(元/件)
甲产品的单位成本=172.5+1250=1422.5(元/件)
单位乙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405000/2500=162(元/件)
乙产品的单位成本=162+1900=2062(元/件)。
2.(1)观点1不正确。
理由:作业成本法下,根据资源动因将资源分配到各个作业当中,再根据作业动因将各个作业成本分配到成本对象当中。
(2)观点2不正确。
理由:非增值作业并非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是不能为顾客带来价值的作业,所以非增值作业是企业作业成本控制的重点。
(3)观点3正确。
3.优点:(1)能够提供更加准确的各维度成本信息,有助于企业提高产品定价、作业与流程改进、客户服务等决策的准确性;
(2)改善和强化成本控制,促进绩效管理的改进和完善;
(3)推进作业基础预算,提高作业、流程、作业链(或价值链)管理的能力。
缺点:部分作业的识别、划分、合并与认定,成本动因的选择以及成本动因计量方法的选择等均存在较大的主观性,操作较为复杂,开发和维护费用较高。
①注重引进高端人才,并与其签订专利技术保密协议;
②组织直接参与研发工作、熟悉研发内容的核心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
③对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的产品,立即进行批量生产,第一时间抢占市场,通过市场来检验产品性能。
要求:
指出资料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理由:公司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和验收[或: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或:违背了制衡性原则]。
不当之处②:“对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的产品,立即进行批量生产,第一时间抢占市场”的表述不当。
理由:研究成果的开发利用应当分步推进,通过试生产充分验证产品性能,在获得市场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市场部经理:尽管国家宏观经济增势放缓,但房地产行业一直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公司仍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在此形势下,公司宜扩大规模,抢占市场,谋求更快发展。近年来,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乙公司年均销售增长率达12%以上,而本公司同期年均销售增长率仅为4%,仍有市场拓展余地。因此,建议进一步拓展市场,争取近两年把销售增长率提升至12%以上。
生产部经理:本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经饱和,维持年销售增长率4%水平有困难,需要扩大生产能力。考虑到当前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面临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建议今明两年维持2012年的产销规模,向管理要效益,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水平,走向内涵式发展道路。
要求:分别指出市场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建议的公司战略类型。
生产部经理的建议属于稳定型[或:维持性;或:防守型]战略。(1.5分)
(1)甲公司在销售中通常会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总协议,银行向甲公司一次性授信10亿元人民币,甲公司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历史上甲公司频繁向银行出售应收账款,且出售金额重大,上述出售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甲公司持有一项具有较高信用质量的债券投资组合,其预期将收取该债券组合相应的合同现金流量。但是,按照甲公司既定的对外投资管理政策,如果该债券组合中的某债券的评级跌至特定水平以下且公允价值跌至面值80%以下,甲公司就应通过出售处置该债券组合。
(3)甲公司管理一项股票投资组合,以公允价值进行业绩考核,并基于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投资决策。该项投资组合的目标将导致金融资产频繁的出售。
(4)甲公司发行了一项年利率为7%、无固定还款期限、可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利息的不可累积永续债,其他合同条款如下(假定没有其他条款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①该永续债嵌入了一项看涨期权,允许甲公司在发行第5年及之后以面值回购该永续债。
②如果甲公司在第5年末没有回购该永续债,则之后的票息率增加至12%(通常称为“票息递增”特征)。
③该永续债票息在甲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时必须支付(即“股利推动机制”)。
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该公司发行该永续债之前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
(5)2018年4月20日,甲公司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判断其生产产品所需的某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将在较长时期内持续上涨,甲公司决定对预定3个月后需购入的该原材料采用买入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并与有关方签订了相关协议。甲公司开展的该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有关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运用条件。
据此,甲公司将该套期保值业务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会计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应如何进行分类,并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对该债券组合应如何进行分类,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3),判断甲公司对该股票投资组合应如何进行分类,并简要说明理由。
4.根据资料(4),判断该永续债应作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并简要说明理由。
5.根据资料(5),判断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理由:甲公司该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应收账款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甲公司该债券组合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理由:甲公司的业务模式虽然要求债券组合在特定触发事件发生时予以出售,但甲公司将该业务视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仍是适当的。因为出售该债券组合中的某债券不会经常发生,而只是在特定债券的信用质量发生重大恶化的情况下为了止损才会发生,其不会影响该债券组合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3.甲公司该股票投资组合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该项股票投资组合是在公允价值基础上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因此不符合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也不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合同安排。甲公司主要考虑其交易性的公允价值变动赚取差价,应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4.该不可累积永续债应整体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理由:尽管甲公司多年来均支付普通股股利,但由于甲公司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并进而影响永续债利息的支付,对甲公司而言,该永续债并未形成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尽管甲公司有可能在第5年末行使其回购权,但是甲公司并没有回购的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导致该工具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则该永续债应整体被分类为权益工具。同时,虽然合同中存在利率跳升安排,但该安排也不构成企业无法避免的支付义务。
5.资料(5)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会计处理:对预定3个月后需购入的原材料采用买入套期保值,是对极可能发生的相关价格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应作为现金流量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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