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历年真题(2019-11-07)
发布时间:2019-11-07
2019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共6题,分为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正确做法: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逐条指出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分别说明理由。【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事件1中监理单位是否应采纳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的判断及理由如下。理由: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有资格进行施工。
3、写出总监理工程师对事件3的处理程序。【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总监理工程师对事件3的处理程序:(4)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恢复正常施工。
4、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分析事件3中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事件3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如下:(2)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是未报审施工方案,且未按指令停止施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5、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说明理由。【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1)针对事件2中现浇结构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应该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
6、事件3中,分别指出建设单位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写出正确做法。【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1)事件3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空调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包括该设备的安装工作。正确做法:应该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供货单位从事安装工程施工的资质及能力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7、写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4中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4中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提报技术处理方案,经批准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8、指出事件2中施工单位说法正确和错误之处,分别说明理由。【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1)事件2中施工单位说法正确之处: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材料检测费用。理由:不论是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还是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均有送检的义务。
9、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F和G工作单价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列式计算应调价工作的新单价。【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1)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F工作单价的要求合理。150×(30%+25%×130/105+35%×140/110+10%×120/100)=176.25(元/立方米)。
10、计算第4、5、6个月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和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额(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案例分析题】
答案解析:第4个月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2500×176.25+2000×200=840625(元)=84.06(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技术措施
C.经济措施
D.组织措施
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主要包括:推行CM 承发包模式,对建设工程实行分段设计、分段发包和分段施工。
B.0.4
C.0.2
D.0.1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工期为38个月,并明确可以增加赶工费用。
事件2:土方开挖时遇到未探明的古墓,项目监理机构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当地文物保护部门随即进驻施工现场开展考古工作。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如下费用补偿申请:①基坑围护工程损失33万元;②工程暂停导致施工机械闲置费用5.7万元;③受文物保护部门委托进行土方挖掘与清理工作产生的人工与机械费用7.8万元。
事件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某分项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用工180工日、吊车12台班、材料费16万元,夜间施工增加费8万元(总价措施费),设备保护费3.5万元(总价措施费),规费为5万。
事件4:因工程材料占用施工场地,致使原计划均需使用吊车作业的A、B两项工作的间隔时间由原定的3天增至8天,为此,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补偿5个吊车台班窝工费用的申请。
问题:
1.计算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签约合同价。
2.事件1中,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说明理由。赶工费用应由哪几部分构成?
3.逐项指出事件2中发生的费用是否应给予补偿并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总额是多少万元?
4.针对事件3,计算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费用和增加的工程款。
5.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申请?说明理由。
(以万元为单位,结果保留2位小数)
签约合同价=(28150+4500+979.5+150+123)×(1+10%)=37292.75(万元)
2.事件1中,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
理由: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50-38)/50×100%=24%>20%,所以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1)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2)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3)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地使用机械等。
3.①应给予费用补偿,由于未探明古墓原因而导致基坑围护工程损失,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②应给予费用补偿,5.7万元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③不应给予费用补偿,受文物保护部门委托进行土方挖掘与清理工作产生的人工与机械费用不属于建设单位责任(或风险),属于施工单位与文物部门的合同关系。
费用补偿总额=33+5.7=38.7(万元)。
4.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费用=(180×80+12×3000+160000)/10000×(1+20%)×(1+5%)=26.51(万元)
增加的工程款=(26.51+8+3.5+5)×(1+10%)=47.311(万元)
5.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申请。
理由:当工程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工程材料的堆放、保管、以及场内运输都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工程材料堆放不合理,应该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不应批准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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