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每日一练(2019-11-04)
发布时间:2019-11-04
2019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试共6题,分为案例分析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总承包单位认为项目监理机构无权提出更换甲安装分包单位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乙安装单位分包资格的审批程序。【简答题】
答案解析:(1)总承包单位认为项目监理机构无权提出更换甲安装分包单位的意见不正确。理由:依据有关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分包单位有认可权。(2)项目监理机构对乙安装单位分包资格的审批程序:项目监理机构(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该项目的监理机构应采取什么结构形式?为什么?【简答题】
答案解析:该项目的监理机构应采取设计与施工阶段分解的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因为该项目在地理位置上比较分散,线路比较长且监理任务包括了设计与施工阶段。
3、事件1中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写出正确的做法。【简答题】
答案解析:第一次工地会议做法中的不妥之处和正确做法:(1)不妥之处:开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要求会后就组织开工。正确做法:开工准备工作全部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才可以开工。(2)不妥之处:会后建设单位起草了会议纪要。正确做法: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3)不妥之处:将会议纪要送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正确做法: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简答题】
答案解析:合同有效性的判定如下:(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5、前4周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为多少元?【简答题】
答案解析:前4周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如下:A工作可得到的结算款:840立方米×300元/立方米=252000元。B工作可得到的结算款:(1200×25%×320)元=96000元。D工作可得到的结算款:(4×100+1200)元=1600元。前4周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252000+96000+1600)元=349600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规费
C.措施费
D.税金
【问题】选择哪种设备在经济上更为有利。
B.设计招标无法要求完成的时间
C.设计招标无法限定工作范围
D.设计招标无法提出技术指标
B.文件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C.文件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
D.文件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E.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3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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