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每日一练(2021-03-29)
发布时间:2021-03-29
2021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考试共3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用水泥、砂砾土(其中土的含量应不大于20%)或砂或碎石和水拌合得到的混合料,经摊铺、碾压、养护,7d强度(),1年后小于10MPa。回弹模量小于1000MPa的结构层,称半刚性基层。【单选题】
A.3~4MPa
B.2~3MPa
C.1~2MPa
D.1~0.5MPa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用水泥、砂砾土(其中土的含量应不大于20%)、砂或碎石和水拌合得到的混合料,经摊铺、碾压、养护,7d强度1~2MPa,1年后强度小于10MPa。回弹模量小于1000MPa的结构层,称半刚性基层。
2、甚高频全向信标常和测距仪配合使用,形成()定位系统,直接为民航飞机定位。【单选题】
A.三维坐标
B.直角坐标
C.极坐标
D.空间坐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当测距仪与甚高频全向信标配合使用时,它们共同组成距离一方位极坐标定位系统,直接为飞机定位;当测距仪与仪表着陆系统配合使用时,测距仪可以替代指点信标,以提供飞机进近和着陆的距离信息。
3、选择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的设置地点时,应使雷达的顶空盲区避开( )。【单选题】
A.塔台
B.进离场航线
C.滑行道
D.仪表着陆系统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空管近程一次监视雷达站一般设置在机场及周围地带,以实现对所在终端和(或)进近管制空域包括主要空中定位点和进离场运行及其他必须区域的探测覆盖,其顶空盲区宜避开进离场航线。
4、托运行李集中安全检查分为( )级安检。【多选题】
A.1
B.2
C.3
D.4
E.5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集中式安检视机场规模、旅客流量及投资,通常采用“三级”或“五级”集中安检模式。
5、机坪供电对象包括()。【多选题】
A.机坪泛光照明灯
B.机务维修用电
C.机位标记牌
D.引导标记牌
E.顺序闪光灯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见《民航机场工程管理与实务》1D415051和《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MH/T 5012-2010的规定,引导标记牌和顺序闪光灯都不在机坪上。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项目法人 B.管理单位
C.项目审批部门 D.验收委员会
某一高速公路第八施工合同段长12km,有一特大跨河桥,施工现场附近有砂石料场,价格低廉。施工用钢材、水泥由业主提供,砂石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考虑到与附近居民的关系协调,承包商将砂石材料的供应指定给附近的砂石料场,由于附近料场中粗砂含泥量偏高,级配不理想,承包人施工混凝土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承包人重新选择砂石材料供应商。
2.问题:
(1)承包人将砂石材料供应直接指定给附近砂石料场是否合理 材料采购时承包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选择材料供应商
(2)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控制成本,承包人在与施工物资供应商签订施工物资采购合同时,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哪些主要条款
1)公开招标(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表招标广告,在最大的范围内征集供应商。
2)邀请招标(有限国际竞争性招标),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材料制造或供应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并且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其他方式,施工物资采购可通过询价方式选定供应商。
(2)承包人在签订施工物资采购合同时主要条款有:
1)施工物资的名称(应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
2)施工物资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施工物资数量和计量单位;
4)施工物资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5)施工物资的交货人、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6)接(提)货单位;
7)交(提)货期限;
8)验收方法;
9)价格;
10)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或结算人;
11)违约金条款;
12)争议的解决。
B . 雨淋系统
C . 水幕系统
D . 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E . 闭式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分为闭式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和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侵权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侵权之债
本题考察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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